新聞 > 軍政 > 正文

習講話後 陸法學界專家呼籲查冤案真正兇手

—江平:冤案平反離不開有勇氣的刑辯律師

作者:
繼習近平在全國政法隊伍建設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後,大陸法學界專家江平發表文章表示,現在國家刑事冤案不少,呼籲依靠有勇氣的律師查冤案真正的兇手。

在當今環境下,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有點吃不開,或者說有很多想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由於過去李莊案或者其它幾個的案件的影響,紛紛要打退堂鼓。我想,中央政法委專門為此召開過會議,召集最高法、最高檢,還有其它司法部門討論相關問題,這對律師出庭辯護環境多少會有所改善。但我覺得,現在刑事辯護律師在思想上還沒有完全解放,仍然是感覺到刑事辯護是一個畏途,我想,這其中存在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網絡圖片)

我跟陳光中教授等共同討論了念斌國家賠償的案子,應該說,念斌案目前獲得的賠償距離他本人的要求差別較大。從這個過程中,我深深感覺到,我們國家現在的刑事冤案不在少數,也不是我們現在所公開了解的數字。

為什麼這麼說呢?雖然我不是研究刑法的,但據我了解,過去,我們國家的刑事案件辦得太粗,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刑事逼供或者變相逼供。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審判人員長期以來都以「有罪推定」理念為指導,這給律師刑事辯護造成了很大的困難,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所以,最高法院沈德詠常務副院長說「寧可錯放,也不可錯判,指控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有罪,就應當宣告無罪,查明認定存在非法證據,就應當依法予以排除」。我覺得這非常重要,要是審判人員的觀念沒有改變,仍然是以有罪推定作為辦理刑事案件的前提,那是很可怕的。

我覺得,證據對刑事案件至關重要。證據主要是物證和人證。物證還好說,人證方面,不光要有證人證言,還要確保證人出庭。我們在薄熙來案中見到了個別證人出庭作證,也有律師對證人交叉詢問,但是總的來說,我們國家的庭審並沒有充分發揮證人的作用,律師在詢問證人的現象並不多見。

而我看到,一些西方國家,比如美國,很多律師的辯才和有影響力的發言都集中體現在交叉詢問上。我記得林肯當律師的時候,辦理一個刑事案件,就是因為看出來證人有破綻的證言,最後把這個案子給翻過來。所以,應該說,律師的能力,包括語言能力、思辨能力,快速反應能力等,應更多體現在對證人證言的調查上。而我們現在缺乏這個環節,很多的案件證人根本不出庭,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律師的才華也難以展現。

在這一點上,現在我們國家刑事方面的冤假錯案,真正能夠得到平反的,只不過是真兇出現、亡者歸來等特殊情形,而大量的、過去辦得很粗糙的案件,尤其是那些存在非法證據的案件,沒有完全改過來。我們國家要真正實現公平、正義,應把所有冤假錯案都糾正過來,這確實是一個很艱難的歷程,對於我們在座的律師尤其刑辨律師來講,任務較重。

我覺得,只有靠辯護律師才能不斷追求案件真相,查明真正的兇手,真正找出犯罪事實。我想在這一點上,有的當事人已經作為犯罪嫌疑人,他是沒有多少辦法的,而真正能夠做到的是律師。

所以我非常希望做刑事辯護的律師,既有很豐富的法律知識和精湛法律的技巧,還有極大的勇氣為當事人平反冤案。有了這樣的勇氣,就能夠成為很好的律師。

責任編輯: 白梅  來源:財新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16/0501/7320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