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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清漣: 中國怪譚: 真假「國家機密」滿江湖

本文以美國荷里活總統為例分析:政治人物私生活透明化與刻意編造其私隱抹黑性質有何不同,介紹美國如何處置這類行為,以及編造政治人物的私生活故事在美國是否受言論自由的保護。

香港銅鑼灣書店

香港銅鑼灣書店

最近香港銅鑼灣五書商失蹤事件突現大烏龍,其肇禍之由終於完全浮出水面,原來主要是《習近平的情人們》一書惹的禍。外界對該書內容的真實性多有批評,作者之一的西諾也自承:該書主要據傳聞而寫,這些傳聞的真實性並未經過核實;寫作理由是:「你不給我言論出版自由,我就有一種想噁心你的動機」。

由於中國是個言論極不自由、政府將領導人私生活設為「國家機密」的國度,這本書將很多因素糾纏在一起。必須進行層層剝筍式的分析,才能理清其間是非。

這本書牽涉到哪些是非標準與政治正確?

上述這本書牽涉到三個層面的問題:

一、當今世界,民主國家的領導人私生活透明化程度相當高,中國仍然將「黨與國家領導人」的私生活劃屬「國家機密」是否合適;

二、政治人物私生活透明化與刻意編造其「私隱」抹黑,二者性質有何不同?民主法治國家如何處置這類行為?

三、編造不利於政治人物形象的私生活故事是否應該受言論自由的保護?

先說第一個問題。以美國為例,無論是總統還是議員,其競選活動就是一個將自身私生活暴露於公眾視野的過程,就連大學時代的糗事都難逃記者法眼。

中共領導人私生活屬於「國家機密」,令完成逃往美國時攜帶的機密文件中大量包括這類機密。

據《華盛頓自由燈塔》(Washington Free Beacon)透露的信息,令計劃之弟令完成已經向美國聯邦調查局和中情局等機構匯報有關中國政府的最機密資料,其中包括如下事項的細節:中國發射核武器的程序,中共領導人的個人生活和保衛安排,中共領導人所住的中南海大院的保衛安排等。

從內容來看,發射核武器的程序,在機密外泄之後,中共大概早已完成程序更改工作。後兩類當中的安保措施就算是透露給美國情報機關,大概也不會派人去暗殺中共領導;因此只有中共領導人的個人生活資料的威脅性較大。因為中共領導人自己也不清楚裏面是否有什麼讓領導人及其家屬的體面尊嚴受損的資料在內,只要想想美國「情報界獲得了這筆意外之財」(This is an intelligence windfall),心裏就像塞了一把芒刺,極不舒服。以前,中美就中國黑客攻擊之事談判阻滯之時,曾有美國國會議員提出,可以曝光中國高層家庭藏在美國的財富,令完成攜帶的機密交出之後,曝光的內容又多了一項,即高層及其家庭的私人生活。

因此,隨着互聯網無孔不入的滲入,中共當局不如儘早解禁新聞管制,讓領導層私生活透明化。這樣做的好處至少有以下幾項:一則減少國家機密類型,取得社會信任;二則可以杜絕他人胡編亂造、任意「贈送」幾個「情人「的可能。

中共領導人獲贈「情人」與美國「荷里活總統」

香港這些年來,政治八卦類書籍大行其道。自2009年以來,中南海或高層秘聞之類的政治八卦書籍,年產量據說多達150本之多,《習近平的情人們》只是其中的代表作。關於香港的政治禁書市場的大致情況,我在《香港政治禁書:中國出版管控之果》已談得很清楚,原因有三:一是中國政府管控輿論,為香港政治禁書提供了龐大的市場需求;二是讓自己的內鬥故事為香港政治禁書這一行業提供了源源不斷的養分;三是內鬥雙方利用了香港新聞自由特點,出版書籍抹黑對方。

從古到今,朝朝代代的宮廷生活都是中國人抱有極大興趣窺探的話題區域,這只要看看各種極盡想像編出來的宮廷戲與宮鬥劇佔領電視屏幕,以及無數同類題材的小說充斥中國文壇,任何書商都明白市場利潤所在。香港恰好又有新聞自由,於是各種託名中共領導人的政治八卦小說就成了香港出版業的一棵搖錢樹。但這種錢有時候很咬手,《紐約時報》那篇《中共禁書:香港書商的搖錢樹與惹禍根》,很形象地說明了這個行業的高利潤與高風險並存。

是不是有市場需要,加上政府管制新聞等條件,隨意為政治人物及其家屬編造各種故事就能成為值得讚賞的「政治抗爭行為」?好在世界上還有其他文明國家存在,美國的情況就可以做為參照座標。

美國是個言論自由的國家,在保護私隱方面,對政治公眾人物的保護最弱,對平民最強。但美國出版界並無政治八卦書籍這個行業,即以真實政治人物之名編造故事,寫成小說或影視劇本,達到攻擊目的。影視業有所謂「荷里活總統」,比起華盛頓市區中心賓夕法尼亞大街1600號內居住的總統,荷里活總統多姿多彩,譬如《核戰爆發令》中的亨利·方達;還有搞笑的英雄總統,如《空軍一號》裏哈里森·福特飾演的功夫高手總統詹姆斯·馬歇爾。甚至還有神經錯亂的總統,比如傑克·尼科爾森在《火星人玩轉地球》裏飾演的詹姆斯·戴爾總統;《紙牌屋》中的民主黨籍議員、多數黨黨鞭弗蘭克·安德伍德的政治生涯中,幾乎每一步都運用了複雜的權術,玩陰謀,甚至不惜暗殺,集各種髒事於一身。但是,不管這些電視電影如何施展淋漓盡致的諷刺手法,在世的那些曾做過白宮主人的總統們不會對號入座,更不會有人說這些作品是影射哪位總統,所有人都知道這只是「荷里活總統」。

不為尊者諱是西方傳記類作品的傳統。為總統立傳的作品,有傳記作品與紀錄片。但這二者基本上屬於寫實,電影片的製作者們不會任意編造一些情史贈送給傳主。《甘迺迪家族》裏出現的夢露,那是實有其人其事。不獨美國,法國人熱愛戴高樂,但其傳記里也會出現戴高樂的情人及私生子。如果任意編造這類故事,受損的是作者自身的信譽。

如何「止謗」實令中共高層頭痛

最後需要說明兩點,在美國,政治人物的私生活是否受私隱權的保護?胡編亂造抹黑政治人物是否屬於受言論自由保護的範圍?

美國是最早從法律上對私隱權進行保護的國家,對私隱權保護也最為完善,我曾寫過一篇《美國法律如何對待政治公眾人物的私隱?——辨析雷政富事件引發的爭議誤區》(VOA,2012年11月26日),其中以2012年11月中旬美國中情局(CIA)局長大衛·H·彼得雷烏斯(David H. Petraeus)因其婚外情曝光而辭職,以及前總統克林頓因與白宮實習生之間的「拉鏈門」事件為例,指出這兩位政治人物得不到美國法律的任何保護,是因為政治公眾人物的私隱權的特別保護(弱保護)這一法律制度。欲知詳情,可去看這篇文章,以下只談與本文主題有關的部分。

「公眾人物」作為一個法律術語最早出現於美國誹謗法。1964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布倫南大法官在「《紐約時報》訴沙利文」一案的判詞中,首次提出了公共官員(Public Official)這一概念。他根據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闡述了判決理由:「公共官員的問題辯論應當是無拘束、熱烈和完全公開的,可以對政府和公共官員進行猛烈、辛辣、令人不快的尖銳攻擊」。此後,美國在一系列判例中逐步確立了關於「公眾人物」私隱權的反向傾斜保護機制,在私隱權制度中確立了對公眾人物私隱權的特別保護即弱保護這一法律制度。

採取公眾知情權高於政治人物私隱權,並不意味着可以對政治公眾人物隨意侮辱、毀謗。美國最高法院在「《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中,也確立了「真實惡意原則」,政治公眾人物因新聞報導中的內容有失實的部分可提出誹謗起訴,但必須證明媒體的報導存在「真實惡意」,並且還需證明自己的實際利益因為這一部分失實的內容確實受到了傷害。

按照這一法律,習近平完全可以在美國起訴西諾等作者,況且西諾本人也承認該書內容未經核實,具有噁心習近平的意圖。但真正的問題是:首先是習主席必須放下大國主席這一架子,自願成為全世界媒體追蹤的誹謗案的新聞人物;其次是他必須證明他的實際利益確實受到了傷害。這又讓貴為一國之尊的習近平如何放得下這身段,咽得下這口惡氣?

銅鑼灣書店五書商事件,只說明了「尷尬國難免尷尬事」。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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