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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ure:再次證明癌症主要由外因決定

最近的研究已經強調了組織特異性癌風險和組織特異性幹細胞分裂次數之間有很強的相關性。這種相關性是否意味着一個高的、不可避免的、內在癌症風險,已經成為一個重要的公共健康方面的辯論。關於「壞運氣」的假說也已經傳播開來。

許多反對「壞運氣」假說的論點也已提出,但都沒能提供對癌症外周風險因素對癌症貢獻具體的定量評估的替代。應用幾個不同的建模方法,在1月7日的Nature中,研究人員提供的證據證明,內在風險因素僅為適度的,不超過10至30%的生命風險相關於癌症的發生。

首先,他們展示幹細胞分裂和癌症風險之間沒有區分出內在和外在因素的影響。

他們提出了保守的,但傳統的假設:在細胞分裂過程中發生的錯誤,是惡性轉化的路線,可以由內在的過程以及外在因素影響。「內在過程」包括那些導致基因突變的基因突變,而「外在因素」是影響致突變率的環境因素(如紫外線輻射,電離輻射和致癌物質)。例如,輻射會導致基因損傷,這將導致在細胞分裂後,有害基因突變致使癌症發生。因此,外在因素可以通過細胞分裂過程中遺傳改變的積累來增加癌症風險。因此,那些顯然無法控制的內在過程以及這些高度修修飾從而可預防的外在因素將導致患癌症的風險。因此,癌症的發生和細胞分裂之間的相關性分析,無論是干或非幹細胞,是無法區分的內在和外在因素之間的貢獻。

然後,他們表明,內在的風險是由控制幹細胞分裂的較低下限風險更好地評估。

他們用一個獨特的替代方法,重新研究了觀察到的生命風險和正常組織幹細胞的分裂之間的定量關係。理由是,內在的風險,或是它的上限,可以通過最低下限來對癌症風險與總組織幹細胞分裂更好地評估。即內在的癌症風險應該由控制幹細胞分裂的、最小風險的癌症發病率來確定。從結果來看大多數癌症類型超出「內在」風險線很高。這說明大比例的風險,通常大於90%,無法由內在因素負責。

最後,他們表明內源性突變積累的內在過程是不能充分地對觀察到的癌症風險負責。

研究人員分別收集了基於穩態組織細胞數以及他們的轉變率、組織細胞分裂數據的總數,並分析了癌症風險與總組織細胞分裂的關係。總之結果表明,不論無論是一個亞群或所有分裂細胞促使癌症發生中,內在因素不起主要的因果作用。流行病學和突變信號的分析也強有力地證明很多癌症的風險因素和環境暴露等外在因素緊密相關。通過對因內在幹細胞突變造成錯誤,導致潛在壽命的癌症風險建模。發現即使運用各種不同的內在突變率,通過幹細胞分裂積累的內在突變對癌症的貢獻也非常小。

該研究發現一個簡單的回歸分析無法區分內在與外在之間的因素。現在研究人員已經提供了一個新的框架來量化內在和外在因素的基礎上癌症風險的:該研究用了數據驅動和模型驅動,用與不使用幹細胞的四個獨立的方法。更重要的是,這四種方法在最常見的癌症類型中提供了一個一致的估值:外在因素的貢獻超過70-90%。總的來說該研究得出這樣的結論:癌症的風險由外在因素嚴重影響。這些結果對癌症預防的、公共衛生和健康研究的運籌帷幄非常重要。

責任編輯: 陳柏聖  來源:生物探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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