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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舒立財新網重磅博文:「為什麼我們想要一個真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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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在聖保羅一個關於成立巴西真相委員會的國際會議上,「國際轉型正義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ransitional Justice)的發起人之一,Priscilla B. Hayne向一個在巴西獨裁時期失去家人的婦女拋出了這個問題。

她很快做出回答:為了獲得調查的特權,得到那些至今迷失的真相。

巴西並不是一個徹底遺忘了過去的國家。自1985年獨裁結束,巴西成立了多個官方的調查委員會,公開了上百例失蹤或謀殺的案卷材料,並對那些在獨裁時期失去家人或遭受財產損失的人予以補償。

但這些仍然不夠。面對獨裁時期的罪惡歷史,官方仍然堅稱,為贏得「戰爭」,1964年到1985年間的獨裁是必須的,沒有必要懺悔或者道歉。很多資料依然被隱藏,許多強迫失蹤者至今仍無確切消息。

建立一個獨立的真相委員會,被寄予厚望。2012年5月,巴西真相委員會正式成立,它將調查上世紀60~80年代巴西軍人獨裁時期所犯下的侵犯人權的罪行。

「巴西應該知道真相,年輕一代應該知道真相。」巴西總統羅塞夫在國家真相委員會成立之時如是說。

不僅是巴西。當前,全世界已有三十多個國家成立了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它們成為「轉型正義」的重要載體,通過調查、披露威權政府所犯下的罪行,將真相公之於世,促成全民反思與政府改革,避免歷史重蹈覆轍。

在當下中國,諸多歷史議題仍未解禁,而隨着一代人的逐漸老去,對建國後屢次政治運動中暴行的反思、懺悔、平反之聲卻已日漸強烈。真相委員會的概念,也被一些學者、媒體提及,悄然進入公眾視野。

真相委員會,真的有這麼大的作用?它真的能審判歷史、彌合受害者的創傷?重揭歷史傷疤,究竟是促成和解還是製造分裂?

在《不可言說的真相:轉型正義與真相委員會的挑戰》(Unspeakable Truths: Transitional Justice and the Challenge of Truth Commissions)一書中,Priscilla B. Hayne對轉型正義的諸多問題做出澄清和回答。此文編譯本書部分內容,以幫助讀者們了解,在轉型國家,對歷史真相的追問究竟意味着什麼。

為什麼需要真相委員會?

真相委員會不僅僅只是尋找和陳述事實。在很多情況下,真相委員會是一個國家對歷史罪行的積極反思與回應,也是追究責任、補償受害者乃至啟動政治改革的起點。

一般而言,一個真相委員會往往有着以下幾大目標:

發現、澄清、正式承認威權政府所犯罪行:

真相委員會最首要、直接的目的,顯然是查清事實:為一個國家的過去建立準確的記錄、澄清模糊的史實;在具有爭議和傷痛的歷史面前,拒絕保持沉默或斷然的否認。

真相委員會要採訪大量的受害者,記錄下那些長期、廣泛的暴行細節,發掘那些被隱藏的歷史。真相委員會所搜集的信息,就其詳細程度、覆蓋範圍,遠遠勝於此前所有的歷史記錄,它為那些富有爭議的事件提供卷宗豐富的報告。有一些真相委員會還會針對一些重要個案專門調查,甚至會明確指出施暴者的姓名,或是那些當時應對此事負責的掌權者。

這些對過去歷史官方、公開的審視,將把那些被草下定論、被認為太過敏感、極少被媒體真實報道、甚至直接被官方歷史教科書忽略的事實帶回到公共討論中。

有一些真相委員會的報告後面會有一份正式的總統致歉。在一些人權活動人士看來,官方的承認,至少是彌合歷史傷痕的起點。正是因為官方的否認如此普遍,官方的承認才顯得如此有力。

在那些需要公眾積極或消極的支持以維持政府權力的國家,對過往歷史的抵賴往往最為強烈。真相委員會往往是在一些依靠掩蓋自己罪行方得存續的極權政府倒台後才成立。在有些國家,大規模的屠殺甚至都無法清算,即便有明確的證據放在面前,政府也會極力否認。在上世紀80年代早期,危地馬拉政府以清剿游擊武裝為由,在其丘陵地帶發起了上百起屠殺。但這些地區被封鎖,導致屠殺的事實無法為外人所知。甚至很多親歷了屠殺的倖存者都不知道在其他地方還有類似的殺戮。即便是在罪行被明確記錄的情況下,一些基本事實仍然會遭遇廣泛的爭議,其中不乏出於政治目的的惡意歪曲。例如波斯尼亞戰爭,有着大量詳細的報道記錄,但對於這場戰爭中究竟發生了什麼,波斯尼亞竟然有着三個截然不同、相互矛盾的官方版本,在穆斯林、克羅地亞人和塞族的學校里被分別教授。這三個版本的歷史教科書的某些觀點,是對衝突的強化,完全有可能繼續煽動未來的暴力。

回應受害者們的需求:

司法審判與真相委員會之間最大的區別,便在於對受害者的關注程度不同。司法審判最重要的作用,是調查被控訴的嫌疑人某一特定的行為,而受害者大多僅以證人的身份參與少量司法活動。真相委員會則恰恰相反。真相委員會也調查具體的罪行,但其最主要的時間和注意力都放在受害者一方。真相委員會從證人、受害者、倖存者處獲得大量的信息。通過傾聽受害者的故事,通過舉行公開聽證會或發佈公開報告的方式,有效地給予受害者話語權,讓更多的公眾意識到他們曾承受的苦難。

真相委員會還通過其他的方式幫助受害者。如設計補償方案,向政府提供必要信息以快速執行。又例如,幫助那些強迫失蹤受害者的家屬儘快確定失蹤者的法律狀態,這是家屬們處理諸如遺囑、遺產等具體民事事務的起點。例如阿根廷設立了「強迫失蹤」的法律狀態,法律效力與宣告死亡相似。這種設計可以在不宣佈失蹤者已死亡的狀態下開始處理民事事務,無論從心理層面還是政治層面,這一區分對受害者家屬而言都尤其重要。

追究責任:

真相委員會的調查聽證並非司法程序,但卻是開啟刑事懲罰程序的重要一步。很多真相委員會將他們的檔案資料移交給檢察機關,一旦有充足的證據和充足的政治意願,刑事審判即有可能開啟。

不少真相委員會會明確點出某一罪行責任人的姓名,儘管沒有法律效力,但在某種程度上亦有追責意味。一些委員會會建議其他的制裁,如免除責任人的職位等。

確定體制性的責任,並提出改革建議:

真相委員會會對一系列罪行中的體制性責任進行評估,並提出相應的改革方案以防止更多的濫權行為出現。這些建議通常集中於政治、軍事和司法體制的改革。一些真相委員會的建議非常繁冗且具體,有的也能得到政府的積極回應。不過,真相委員會的建議很難得到完全成功的實施。

促進和解,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帶來的糾紛:

真相委員會通常承擔了促成和解的任務,但究竟如何實現?

人們經常說,未來往往取決於過去:一個社會必須正視自己的過去,否則建設新社會的根基將不復存在。埋葬自己過去的罪惡,它們將在未來重現。如果過去的衝突沒有得到正視和總結,這些衝突便更有可能在未來釀成嚴重的暴力、政治混亂。

解決分歧、疏導潛在的衝突,有利於緩解社會矛盾;但另一方面,在社會轉型的複雜時期,講出真相,也有可能製造分裂。政府必須在不同利益間反覆平衡。

真相委員會的支持者們強調,寬恕與和解,是在獲取全部真相的基礎上達成的。如果不知道誰是罪魁禍首,受害者怎麼知道應去寬恕誰?同樣,無論國家層面、政治層面或個人層面的和解,都建立在澄清真相的基礎上。

獲知真相,是一種權利

在國際法庭的判例中,調查並公開過去的罪行,被認為是一種國家責任。聯合國以及其他一些國際機構也在反覆重申這一原則。

美洲人權法庭1988年的Velasguez Rodriguez案例確認,國家有責任調查強迫失蹤者的命運並將信息公開給利益相關者。

2005年,UN的獨立專家就國際法和國家實踐進行總結。這份得到人權委員會批准的報告提出,每個人都有不可分割的權利,去了解政府犯下的巨大罪行。尤其是那些死亡、強迫失蹤的案例中,受害者和他們的家屬,更是有不可剝奪的權利去了解罪行究竟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發生的,受害人的命運究竟如何。

該報告認為,一個社會將從真相委員會這一制度中受益。每個國家關於建立真相委員會的決定,以及對其權責範圍的界定,都應建立在廣泛的公共討論之上,那些受害者、倖存者的意見尤其應當被尊重。無論建立真相委員會與否,每個國家都有責任保存並允許公眾獲取那些與歷史罪行相關的檔案。

2006年,UN人權高專發佈了另一份報告,總結了國際條約、各國各地區的司法判例,以及國際和區域層面的諸多決議,認為受害者們有權利了解全部、完整的事實——罪行究竟是在什麼情況下發生的,參與者是誰,這樣做的原因是什麼。尤其在強迫失蹤、綁架兒童、或是母親被強迫失蹤時綁架兒童、秘密處決等案例中,真相權利還包括了解這些受害者的命運與處境。

UN的人權機構通過了多個決議,重申這些真相權利。所有這些文件、司法判例、決議所勾勒的基本原則,已經為國際社會普遍接受。不過,在實踐中,尤其是當一國的受害者數量巨大、而一國資源有限時,全面、完整的披露暴行相關的全部信息顯然是不現實的。但儘可能地提供信息,保存並公開國家檔案,卻是一國政府應當承擔的責任。

真相委員會有用嗎?

真相委員會真的能有預期的效果?

基於實證研究,一些學者提出了不同的意見。

Erin Daly便認為,不可能預期一個廣泛接受的「真相」從真相委員會的調查中產生。她寫到:當人們在最基本的問題上都存有巨大分歧時,例如在巴爾幹半島,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或是在伊拉克,所謂「真相」很難獲得針鋒相對的雙方普遍的認可。她舉例,塞族就一直拒絕承認有關塞族濫用武力的報告。

David Mendeloff也質疑真相委員會能否真的促進和平、預防暴力衝突。他分析發現,有8個真相委員會明確提出其目標包括在內戰後以真相促和平,另有17個在文本中用「真相促進和解」「遺忘、壓制導致戰爭」這樣的口號提出類似的目標。Mendeloff認為,這樣的宣言、口號缺乏邏輯或證據。

事實上,關於真相委員會的真實作用,確實缺乏科學的、量化的實證數據。2010年,兩個定量研究試圖從兩方面人權保護和民主程度兩方面來確定真相委員會的影響:在民主指標以及人權保護方面的改進,被視作與真相委員會的作用有間接聯繫。

不過,學者們認為,僅僅有真相委員會,而無轉型正義的其他機制,如司法審判、赦免等,反而可能給人權保護、民主發展帶來負面影響。

本文主要內容編譯自Priscilla B. Hayner的著作Unspeakable Truths: Transitional Justice and the Challenge of Truth Commis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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