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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陽:「38元大蝦老闆」

———是「敲詐勒索」非「欺詐消費者」

作者:

首先說:沒有罪惡的權力作依仗,不可能出現這樣的「38元大蝦老闆」。

我們分析浮在水面上的事實,就不難看到其中問題。

當時,明確是成盤計價的蝦當結帳時以個數計價,顧客不服,老闆方拿鐵器物要打顧客。如此事情,110警察的應對是:這事不歸我們管,我們管不了,應是這物價局的事。

單就這裏受害人來說,他們是外來人,勢單力薄,不交出老闆無理索要的錢,隨時有生命危險。

如此情況,居然「不歸警方管、管不了」!這警察的本職工作是什麼?

警察的本職工作,主要是「維護公共秩序與公共安全,制止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事情發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面對受害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受到侵害,這警察居然就「管不了」了!

警察一方面說管不了,實質是要管、且是要管出結果的,警察所要的結果就是讓受害人向敲詐勒索者交納800元、2000元!這干敲詐的老闆硬氣得很:「再吵吵全論個,一盤蛤蜊38個,兩盤760!一盤扇貝12個,兩盤240!」

如此鬧劇中,這裏警察扮演了什麼角色不言自明!

萬幸的是,該事件很快在網上熱議,官方「物價局」的反映馬上走向另一個極端:作出對老闆9萬元的行政處罰,並說明老闆「涉嫌誤導消費」。這似是讓人看到,青島市政府在嚴厲打擊不法分子了。

錯!這是愚弄公眾,為犯罪分子開脫。

以官方作出的反映,這是一個老闆欺詐消費者的事件。非然也!這是不法歹徒實施敲詐勒索!

這裏,老闆並沒有誤導消費者,是明確說明一盤多少錢,當收款時向消費者按個數「強行索取」高於原來明確價格幾十倍的錢。這是老闆借當地人有勢力與外來客沒勢力的強烈實力對比,用語言及行動威脅的手段強行向他人索要不應得到的錢財。

這麼明確的事實面前,公安局先是推給物價局,這物價局顯然明知箇中奧妙,「太晚了,等到明天才能處理」便成了必然的推託。在網上熱炒的情況下,這再用物價局作出看上去似是很重的處罰,再發佈「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人停職」的消息。該事件,一路從行政角度走下去。

在此,讓人不禁發問:

這麼短的時間內,是如何明確老闆非法事實的準確情況而作出處罰的?

這九萬元罰款,法律依據與事實依據是什麼?

市場發生如此事情,把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人停職於法、於事實有據麼?

這個老闆,只在這個時間裏、只對這兩個顧客敲詐勒索,這似是誰也不信;這裏只有這一個老闆如此敲詐勒索顧額,誰也不會相信。面對如此事實的處理,如此政治生態下的如此青島市政府才如此而為之。

需要人們特別警醒的是:刑事問題行政化處理,這說明了什麼?這也是不言自明的事。到此,筆者簡述一個親身經歷的相似事件。

不久前,在沂水縣一家名叫魚酷美食城的飯店,我的朋友消費完結帳時,被多要29元錢(有清單發票為證),由於付帳時稍有遲疑,便被惡言侮辱,再一遲疑,就圍上來一圈服務員進一步辱罵並要打人。報警後,到來的警察所做的工作是讓我的朋友按飯店方所要數額把錢付足,便揚長而去。再接下來,我的朋友要飯店罵人的出來道歉,便被再次到來的警察野蠻地強扭上警車(有視頻為證)帶離,致那朋友頸椎不適,出現皮膚傷。

可以這麼說,沒有惡權力的依仗,就不會有惡商人,惡商人,一定是依仗惡權力孽生的!

青島38元大蝦案的發生、處理,並不是個案,反映了專制中國共匪橫行的社會大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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