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擰斷她的脖子踩住她的發 王文軍被迫放棄「扯蛋」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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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行業都會出現害群之馬,王文軍們就是警界的害群之馬。清除這樣的害群之馬,不但不會動搖警察的職業信仰,反而會使警界更加純潔。渲染清除害群之馬的危險,不過是為了使王文軍們脫罪,這一點眼睛沒瞎的人都看得出來。幸好法庭調來的原始視頻顯示,周秀雲自始至終抓住的只是王文軍的褲子而非他的敏感部位,更談不上傷害他的敏感部位。王文軍們的說法被楊金柱律師斥之為「真正的扯蛋!」。因此在法庭辯論階段,王郭兩位被告人和他們的辯護律師被迫放棄了「扯蛋」的謊言。

周秀雲遭警察王文軍在虐打的照片,即使周倒地,仍遭王踩着頭髮。

自去年底至今,半年來一個畫面時常浮現於我的腦海、刺激我的心靈:瘦弱的女人躺在粗胖的警察面前,直立的警察用腳踩着女人的頭髮。

警察叫王文軍,是太原市龍城派出所警察,被他踩住頭髮的女子叫周秀雲,是來太原打工的河南民工。事情的起因很簡單:去年底的一天,周秀雲的兒子和工友同工地保安發生糾紛,王文軍們接到報警後前去處置。

這本是一件普通的治安案件,但其發展結果出乎所有善良人的意料。據媒體報道稱,由於周秀雲阻止王文軍們帶走她的丈夫和工友,扯住王文軍的褲子,王文軍則揪住她的頭髮,僵持6分鐘後,「王文軍突然用一個動作,致使周秀雲躺倒在地」。

正是這「一個動作」使事件性質發生了根本改變。周秀雲因此死亡,王文軍則被控「故意傷害罪」和「濫用職權罪」,太原市中院剛剛公開審理了這一案件。

針對周秀雲的死因,《法醫學鑑定意見書》稱「因鈍性暴力致閉合性頸部損傷(頸椎骨折、頸椎間盤斷裂、頸髓挫傷),而死於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雖然目前針對王文軍的那「一個動作」是「扭、擰還是按?」有爭論和分歧,但改變不了一個基本的事實:周秀雲的脖子被王文軍弄斷了,其後的死亡與此有直接的關係。

讓人不忍卒讀的是報道中的這一段現場描述:「在倒地的時候,周秀雲試圖反抗,但很快被王文軍踩住頭髮,失去了抵抗能力。此時,是下午5點19分,天空還亮着,到5點41分,天已經黑了,路燈早已亮起。在這長達23分鐘的時間裏,王文軍一直踩着周秀雲的頭髮沒有離開原地。冬天的傍晚,氣溫很低,周秀雲一直躺在冰冷的地面上。」

王文軍是警察,受過擒拿格鬥的訓練,他應當知道他的那「一個動作」對於周秀雲身體所造成的傷害。即便他當時沒有料到周秀雲會因此死亡,也不應該冷血到讓這樣一個弱女子躺在冬天冰冷的地面上長達23分鐘!這一弱女子已經完全失去了反抗能力,他這樣做是執法的需要嗎?還有必要繼續這樣踩着人家的頭髮執法嗎?不,依我看,此刻的王文軍已經是魔鬼附體,他是在報復,報復這幫「刁民」此前對他們執法行為的阻攔。

我並非信口開河,事件的往後發展使王文軍們的「報復心態」進一步暴露:即便周秀雲已經一動不動了,她還是被抬上警車,不是去醫院予以搶救,而是隨其他人一道被帶到龍城派出所內!就在這個本該文明執法的場所,王文軍們對周秀雲的丈夫王友志和工友大打出手,致使王友志身體受創、事後被鑑定為「輕傷一級」。在此過程中,周秀雲的死活不被王文軍們關心。直到「18時20分許,因發現周秀雲身體異常,王文軍安排人撥打120電話。19時50分許,周秀雲搶救無效被宣告臨床死亡」。

任何一個未喪失基本良知的人讀到這裏,恐怕都會無比憤慨於警察王文軍們的行徑,這和土匪流氓有何差別?在我看來,有過之而無不及!

然而令人憤慨的還在繼續。為了推卸刑責,王文軍們炮製了一個大謊言:周秀雲在糾纏過程中抓了他的敏感部位,涉嫌襲警。據周秀雲的訴訟代理人楊金柱律師透露,「在法庭調查階段,被告人王文軍、郭鐵偉和控方證人都始終堅持『扯蛋』的說法,並且王郭兩位被告人互證兩個蛋一個大一個小,腫了」。

幸好法庭調來的原始視頻顯示,周秀雲自始至終抓住的只是王文軍的褲子而非他的敏感部位,更談不上傷害他的敏感部位。王文軍們的說法被楊金柱律師斥之為「真正的扯蛋!」。因此在法庭辯論階段,王郭兩位被告人和他們的辯護律師被迫放棄了「扯蛋」的謊言。

此境之下,王文軍的辯護律師居然做的是「無罪辯護」,並且在法庭上說了以下令人可笑的話:錯誤的審判會動搖這支隊伍(指警察)的職業信仰,會置社會於危險的境地。辯護律師還提到山西省副省長和公安廳長對此案的關注,使得第一公訴人、太原市檢察院江晨副檢察長質問辯護律師想幹什麼。

任何行業都會出現害群之馬,王文軍們就是警界的害群之馬。清除這樣的害群之馬,不但不會動搖警察的職業信仰,反而會使警界更加純潔。渲染清除害群之馬的危險,不過是為了使王文軍們脫罪,這一點眼睛沒瞎的人都看得出來。

上次慶安農民徐純合被槍擊,官方作出警察李樂斌開槍是正當履職行為的結論,遭遇嚴重質疑和反對。我覺得李樂斌和王文軍的行為有相似之處:他們在執法過程中都因被執法對象的糾纏和反抗而憤怒而產生報復心理,在此心理支配下做出了不當舉動,一個拔槍殺人,一個擰斷了人家的脖子。

他們的不當在於:事情遠未嚴重到同他們採取的手段相配的地步,他們還有其他輕一級的手段可用。李樂斌一開始在制服徐純合之後如果用約束帶限制他的自由,待他酒醒、恢復理智後再放開他,就不會有後來的槍擊悲劇;王文軍在周秀雲扯住他的褲子不放時,完全可以用手銬銬住她,和其他同事一起強行帶她上警車去派出所進行訊問,周秀雲也就不至於死。

人皆有憤怒時,但不能被憤怒沖昏了大腦,警察尤其要克制自己的憤怒,不應被憤怒主宰了執法,從而作出不當之舉。此次王文軍被控「故意傷害罪」,即是源於他在執法過程中出現了不當行為,我很認可檢察機關的這一認定。

如果法庭採信了王文軍辯護律師的觀點:王文軍是在合法履行職務,按扭周秀雲脖子具有合法性、正當性和適度性,是有錯而無罪,故不應承擔刑事法律責任。那麼以後就會出現這樣的圖景:從此再也沒有人敢質疑和反對警察的任何執法行為,即便碰到警察在粗暴執法也不敢上前勸止,因為那樣會惹警察不高興,隨時拔槍崩了你!

當然,我是不相信法庭會支持王文軍辯護律師「王文軍有錯無罪」觀點的,我堅信王文軍一定會為他對周秀雲施加的「故意傷害」致使她死亡的行為領受刑責。一個擰斷人家脖子踩住人家頭髮的警察,一個警界的敗類,不值得全國公安為之背書。那些企圖將王文軍的命運和警界捆綁在一起的做法,是可笑、無恥和徒勞的。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東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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