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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為人知的兩起反腐大案:陳光自焚沙飛槍斃

—陳光、沙飛事件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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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中共建政初期反腐敗,大家都會想起張子善、劉青山大案。這是對黨內少數幹部滋生腐化的嚴厲懲戒。但還有兩起更大的紀檢案件鮮為人知,這就是廣州警備區司令員陳光自焚案和槍決華北軍區政治部畫報社主任沙飛案。  

 

  陳光與沙飛拼圖

  1949年,中共取得了中國內戰的勝利。毛澤東曾發出警告:「因為勝利,黨內的驕傲情緒,以功臣自居的情緒,停頓起來不求進步的情緒,貪圖享樂不願再過艱苦生活的情緒,可能生長。」「務必使同志們繼續地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務必使同志們繼續地保持艱苦奮鬥的作風」。剛進入城市之後,中共對各級幹部嚴格要求,嚴肅執行黨紀國法。

  提起這些,大家會想起中共建政初期槍決貪污犯張子善、劉青山的大案。這是對中共內少數幹部滋生腐化的嚴厲懲戒。但還有兩起更大的紀檢案件鮮為人知,這就是1951年2月開除原廣州警備區司令員陳光黨籍和1950年3月槍決原華北軍區政治部畫報社主任沙飛的案件。

  名將陳光何以走上絕路

  陳光是解放軍著名將領,湖南宜章人,1927年入黨,1928年初參加湘南起義,隨朱德陳毅上井岡山。以後在紅1軍團擔任團長、師長,以作戰勇猛著稱。長征中紅1軍團擔任前鋒,陳光在一線指揮了突破烏江、奪取婁山關等重要戰鬥。特別是突破天險臘子口,他親率突擊隊攀上絕壁,襲擊敵人側後,為紅軍打開了北上通道。抗戰初期,他任八路軍115師343旅旅長,參與指揮平型關戰鬥。林彪負傷後,他任115師代師長,與政委羅榮桓率部挺進山東,開闢山東根據地。在土地革命戰爭和抗日戰爭時期,陳光功勳卓著。

  但陳光性格剛烈,不善於與人交往,作為解放軍的高級幹部,這是致命的弱點。1945年中共七大上,他認為憑自己的資歷和戰功,一定能當選中央委員;但毛澤東出於團結全黨的考慮,把中央委員的名額兼顧了各地區和各部隊的負責人,而對自己最親密的紅1軍團幹部,則要他們忍讓一下,只有林彪當選了中央委員。陳光不服,公開表達了強烈的反對意見。毛澤東為此致信陳光:「你在山東執行的路線是對的,七大要開成一個團結的大會,勝利的大會,相信你能致力於開好這次大會。」話雖委婉,但毛澤東對自己人的不聽招呼,無疑心裏埋下了印象。這也是陳光政治生涯中的一個轉折。

  1949年3月27日至4月5日,第四野戰軍在北平朝陽門內的九爺府召開了高級幹部會議,傳達七屆二中全會精神。林彪在會上作了《論團結》的報告。他重點講了反對驕傲自滿和加強集體領導的問題。他指出:「個人英雄主義,只看到個人的作用很大,而沒有看到上下級和同級的作用,目空一切,只裝着一個我,只看到自己的鼻子。特別是在今天勝利的形勢下,我們自己如不警惕,如以功臣自居,就最容易產生驕傲。」在講話中,林彪把陳光作為驕傲的典型點名批評。性情剛烈的陳光不能接受,立即起身離開會場。

  此後陳光的情緒一度低落。1950年1月,他被任命為廣東軍區副司令員兼廣州警備區司令員。這是個重要的職務,他愉快地赴廣州上任了,但對於新環境、新任務他卻缺乏應有的認識和必要的思想準備。

  陳光到職後,在當時的華南分局第一書記、廣東軍區司令員兼政委葉劍英的領導下,負責剿匪肅特、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市場等多方面工作。廣州緊鄰港澳及海外,是中國的南方前哨。特別是中共中央決定將廣州作為開展隱蔽鬥爭的基地,到港澳台建立秘密網絡,搜集情報,以掩護身份從事商業貿易,打破經濟封鎖。當時中央明確規定,在港、澳、台做情報工作,有一整套嚴格的組織程序和紀律。葉劍英在這方面富有經驗,掌管全局。但陳光表現得主觀、簡單、很不慎重,以致出現一些嚴重的錯誤。他的家鄉湖南宜章有一些親戚朋友慕名找他,其中有的人同海南島的國軍軍界人物有聯繫。陳光想通過他們對海南島的國軍進行策反。同時,他違反幹部政策和有關規定,將老家的親戚和知識青年招來廣州,辦起了訓練班;還派遣了一些人去香港活動,做生意。

  這些舉動,陳光都是自作主張沒有徵得葉劍英的同意。隱蔽工作的紀律是不許可這樣做的。葉劍英親自找他談話,勸他認識和改正錯誤。但陳光產生了嚴重的對立情緒。本來葉帥找他談話時,兩人還握手問候,氣氛是融洽的,但到後來,兩人爭吵起來甚至拍了桌子,談話只得不歡而散。後來,在廣東軍區黨委的組織生活會上,大家就其錯誤繼續開展批評,陳光再次發了脾氣。葉帥當時說:「陳光,你是黨的高級幹部,又是老同志,總要講點組織原則吧。」陳光說:「無原則的批評我就是不能接受。」雙方都不讓步,鑑於陳光的錯誤和牴觸的態度,中共華南分局紀律檢查委員會於1950年7月報請中央後,給予他撤銷職務、開除黨籍的處分。

  1950年4月華南分局上報對陳光的處理意見時,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曾指示:「現在對他要(麼)就是承認錯誤,決心改正,留在黨內繼續為黨工作;要(麼)就是繼續錯誤,自絕於黨和人民,二者必居其一。決議責成華南分局紀律檢查委員負責處理此事,鄭重地將上述意見向他說明,要求他表明態度。」1951年1月8日,中南局派蘇靜、劉興元、梁必業找陳光談話,勸他認識錯誤,但陳光認為決議上說他的主要錯誤,與事實有較大出入,處理得極不公正;他還認為林彪出於個人恩怨加害他,因而拒絕接受對他的處理。(其實林彪在此之前已離開中南局領導崗位,到北京養病)在多次勸說無效後,1951年2月,中共中央中南局作出《關於批准華南分局開除陳光黨籍的決議》,決議指出:「陳光是一個歷史較長的共產黨員和人民解放軍中的一個高級指揮員。他在早年的革命鬥爭中,對黨對人民曾經有過一些貢獻。但到後來,由於他自高自大,不求進步,背上了老資格、功臣這個沉重的包袱,使他頭腦昏迷起來,在黨內黨外胡作妄為,目空一切,並從而發展到長期不接受黨的領導,對黨鬧獨立性。」

  考慮到陳光性格暴躁,為防止發生「意外」,華南分局在宣佈決定時,對他採取了「監護」措施。後來,中南局將他轉到武漢,多次談話,陳光均採取了不合作、不認錯的態度。在長達3年的時間裏,他一直被軟禁在武漢中南軍區的一座小樓里。後來,陳光出現了「精神病」的徵兆。1954年6月7日,陳光在駐地以極端方式結束了自己的生命,年僅47歲。

  名人沙飛為何槍殺日本醫生

  1950年3月4日上午,解放軍華北軍區政治部在石家莊白求恩國際和平醫院召開宣判大會,判處原華北軍區政治部畫報社主任(師級幹部)沙飛死刑。

  沙飛,原名司徒傳,廣東開平人。1930年代在上海從事新聞攝影工作。他所拍攝的魯迅去世前夕參加上海青年木刻研討會的系列照片以及魯迅的遺容,成為後人認識魯迅形象的重要資料。1937年沙飛參加革命工作,進入太行山晉察冀抗日根據地,成為《抗敵報》和《晉察冀報》的創始人。他拍攝了大量抗日戰爭的珍貴圖片,他所拍攝的白求恩大夫在晉察冀邊區的生活與工作照,讓後人對白求恩有了直觀的感受。作為中國戰爭攝影的創始人,他的作品和業績具有很高的意義和價值。1948年12月,他因病住進石家莊白求恩國際和平醫院。幾個月後,沙飛竟用手槍殺死了為他治病的日本醫生津澤勝。

  沙飛怎麼會殺一個日本醫生?這需要交代一些歷史背景。國共內戰期間,東北野戰軍為救治傷員,徵召地方醫務人員入伍。當時東北的醫生護士主要是日本人,先後被召的達8,000多人。這些技術骨幹組成了解放軍的野戰醫院,在內戰的多次戰役中救死扶傷,立下了功勳。華北軍區也參照東北的經驗,徵召日本醫生護士為部隊服務,津澤勝醫生就是其中之一。

  沙飛住院後,津澤勝擔任沙飛的主任醫師。沙飛一看給他治療的是日本醫生,頓時產生了懷疑和反感。他一直懷疑這個醫生在故意損害他的健康。1949年12月15日,當沙飛的結核病即將痊癒出院時,他把跟隨的通訊員支開,請津澤勝醫生來談話。說了沒幾句,沙飛突然從床上站起來,從褲兜里掏出手槍,對準津澤勝連發兩槍,一槍擊中前額,一槍由左臂擦過。津澤勝倒地後,沙飛又上前對準他頭部補了一槍,致使津澤勝身亡,終年42歲。

  事件發生後,沙飛即被軍區保衛部拘押審問,他提出幾點理由:一、津澤勝給他打針使他發燒;二、開的藥損害了他的健康;三、照X光損害他的生理機能。為慎重起見,軍區衛生部責成有關專家醫生對其病歷和治療進行審查,結果證明:「津澤勝對沙飛之治療與用藥均屬合理。最明顯之事實,是沙飛入院時病情嚴重,不能起床,吐血。出院前檢查,體溫正常,體重增加,肺結核停止發展。」這說明沙飛對津澤勝的懷疑是毫無根據的。

  既然津澤勝醫生沒有過失,沙飛就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嚴重後果。這裏不僅有法律責任,而且有政治影響。津澤勝被槍殺後,引起日本醫生護士思想的嚴重波動,如果他們不能安心工作,必然對解放軍的衛生工作產生直接影響。殺害這樣一位國際友人,於情於理都是不能寬恕的。但沙飛不以為然,認為自己對革命有大貢獻,殺個日本人算不了什麼。

  為嚴肅軍紀法紀,華北軍區軍法處於1950年2月14日作出判決,將沙飛處以極刑。判決書說:「該犯自恃聰明,自以為是,政治上極為落後。對我軍僱傭日籍醫務人員,向抱反對態度。對給他治療的日籍醫生,則極端仇視。認為都是『民族敵人』。行兇後態度鎮靜,以為殺了一個日本人可以不償命。」「綜合全案檢查結果,槍殺津澤勝致死,確係蓄意謀害的犯罪行為。依法應處以極刑。該犯所供對津澤勝在治療中的懷疑,事實證明,毫無根據,完全出自無端臆測。即使津澤勝有問題,亦應依法律手續處理,不容任何個人擅自殺人。」

  為吸取沙飛事件的嚴重教訓,華北軍區於2月27日發佈訓令:「沙飛的犯罪事件,是令人痛心的。沙飛參加人民解放軍有13年的歷史,對軍事攝影工作與畫報工作,有過不少的貢獻。但他卻沒有正確的認識,因而存在着居功驕傲的情緒。自恃聰明,不愛學習,自以為是,這成為沙飛目無組織紀律,行兇犯法的主要思想根源……」

  組織上為津澤勝醫生舉行了隆重的追悼會和安葬儀式。1950年3月4日,處決沙飛的宣判會在和平醫院的小廣場上舉行。醫院的人,尤其是在醫院工作的全體日本人都來參加了。宣判之後,槍聲一響,沙飛結束了他38歲的生命。

  這兩起中共建政初期震驚黨內軍內的案件,當時出於保密原因,沒有向社會公佈。陳光是名將,沙飛是名人,他們的悲劇結局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今天我們可能會以更寬容的心態,尋求其他的處理辦法,但在當時沒有其他選擇。

  1953年中央召開財經工作會議,毛澤東鑑於當時財政部門在稅制工作方面不經-中央批准擅自行事的行為,提出了嚴厲批評。在會議總結報告的送審稿上,毛加上了「反對各個黨的組織和黨員個人向黨鬧獨立性。反對無政府無組織無紀律的錯誤傾向」這樣的警句。無論什麼人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受到相應的制裁,對黨內甚至要比黨外嚴格得多。

  中共當時要求黨員幹部,「個性」都不能成為違反紀律的藉口。個性必須服從於黨性,服從於黨的紀律。任何人都沒有凌駕於黨紀國法的特權,不管他過去功勞多大,資歷多老。

  在四野一些老幹部呼籲下,1988年4月,中共批准恢復陳光的黨籍和名譽。在1989年出版的《中國大百科全書》軍事卷中,為陳光撰寫了詞條,稱他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高級將領」,肯定了他的歷史功績,沒有提及後來對他的處理;但在詞條結尾,卻很難下筆,因為陳光屬於非正常死亡,不能與其他病故的將軍同稱為「逝世」。經反覆斟酌,編審者決定採用「去世」的寫法。不了解內情的讀者,是不會從這個細微的變化中看出問題的。

  而沙飛,由於家屬的長期申訴,北京軍區法院重新審查了原來的案卷,認定「沙飛槍殺津澤勝是在患有精神病的情況下作案的,其行為不能自控,不應負刑事責任。原判認定沙飛有狹隘的民族主義思想,政治上極端落後,並以『蓄意謀害』判處其死刑是錯誤的,應予糾正」。1986年5月19日,北京軍區法院判決:「撤銷原華北軍區政治部軍法處1950年2月24日判決,給沙飛恢復軍籍。」同年6月,北京軍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決定,恢復沙飛的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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