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日開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其中對於房產稅的規定讓很多炒房者害怕,面對以下稅收炒房的人估計該哭了!
1、對擁有兩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築面積80㎡以上的部分,視為奢侈性住宅消費,每年按市場評估價徵收1%-3%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
2、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徵收4%-5%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
3、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徵收10%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
4、取消原《房產稅暫行條例》有關個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繳交房產稅的規定;
5、所有商業房產,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繳交房產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6、家庭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徵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