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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胞妹」 在香港被判入獄

3名來自大陸、香港、台灣的男女,手持由「江綺雲擁有的10萬億美元存款證明」,宣稱江綺雲是前國家領導人江澤民胞妹,要求滙豐銀行職員加簽核實,企圖用作借款抵押,但被揭發是偽造文件。昨日3人在香港被判入獄28到38個月不等。

目前涉此案還有兩人伍宗梁及張蘇東在逃,但目前尚未有公開報道披露兩人何時、如何逃走。

據公開資料,江澤民有同胞二姐江澤芬、妹妹江澤南(澤蘭),其養父江上青有兩女澤玲、澤慧。

3名被告分別為持雙程證來港的鐘棣杭(35歲)、台灣人吳品洋(63歲)和在港定居的家庭主婦華立慧(60歲)。他們早前承認使用及管有虛假文書等罪。

控罪指三名被告於2014年3月26日,使用及持有兩張聲稱分別屬江綺雲及被告吳品洋的兩張10萬億美元的滙豐銀行存款證明書,以及其他巨額的櫃位存款單等資金證明。

辯方求情時直指,10萬億美元金額可笑,犯案手法相當不可能令人有實際損失。

但法官認為,自稱為美國投資公司董事的吳品洋,2010年曾以一張虛假的100億美元存款證明企圖欺騙花旗銀行。吳品洋於該案保釋候審期間干犯本案,屬加刑因素,判處他入獄2年6個月。

法官認為犯案必定經過商討,絕非一時三刻決定,判處鍾棣杭入獄2年4個月,華立慧則被判囚3年2個月。

法庭文件披露案情指,2014年3月26日下午,中環滙豐總行客戶經理張金藝收到伍宗梁的微信信息,以及顯示江綺雲10萬億美元結餘證明和滙豐職員名片的相片。

經理馬上回覆稱,文件是偽造的,不會給予協助,但伍宗梁強調,文件是真實的,揚言將到滙豐和經理會面。

當晚6時,5人抵達中環滙豐,出示涉案三份文件,包括一張滙豐存款證明書,顯示「江綺雲」在該行有十萬億美元存款。張蘇東要求經理加簽之後,送交該行行政總裁便可。華立慧更稱,戶口持有人、港府、聯合國和金管局會在第二天到滙豐總行。

經理發現證明書的格式、紙質和銀行印章有異,根本不可能存有10萬億美元款項,但5人再三催促加簽,張金藝就找來另一名經理阮煒堯協助。

阮煒堯暗中查核戶口後,到會議室接見被告,5人再三催促阮加簽,並指着證明書上的照片,揚言會有大交易進行,江綺雲就是江澤民的妹妹。華立慧說:「你明白。」

銀行確認文件為偽造之後報警。

3月26日當晚,警方到場實施拘捕,警誡下鍾棣杭指案中存款證明書由「阿姨」江綺雲交給他送遞,但江綺雲並非其親阿姨,他亦無法聯絡她。吳品洋稱,到了滙豐後才首次看到涉案存款證明書,明知是偽造,但透露可憑存款證明書抵押得的款項,從中抽傭。華立慧則稱只替吳品洋作翻譯,並指曾與他跟江綺雲見面。

警方在鍾棣杭和吳品洋身上檢獲多份虛假銀行文件,以及儲藏了虛假銀行文件的USB記憶棒和SD記憶卡。

 

責任編輯: 白梅  來源:南早中文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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