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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大媽身患愛滋仍賣淫 涉傳播性病罪被刑拘

明知身上攜帶愛滋病毒,仍然繼續從事賣淫活動。11月25日,年近五旬的單某因涉嫌傳播性病罪被湖南道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11月24日,道縣公安局查獲一起賣淫嫖娼案件,抓獲違法人員兩名。警察發現,其中的女性違法人員單某,已年近五十,曾因賣淫違法行為先後五次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在今年5月份,單某因賣淫被行政拘留期間,經永州市疾控中心確診,單某系愛滋病毒感染者。隨後,道縣疾控中心工作人員與辦案警察將病情告知單某,發放了抑制疾病藥物,並告知她如果再從事賣淫活動就會傳播該疾病,將構成刑事犯罪。然而,單某走出拘留所大門後,不聽警察教誨,不思悔改,繼續從事賣淫活動。由於其明知自己患有愛滋病,仍多次進行賣淫活動,其行為涉嫌構成傳播性病罪。11月25日,單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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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又賣淫、嫖娼的行為。《刑法》第360條(第1款)規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揚子晚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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