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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患性病未愈繼續賣淫 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

黃某明知自己的梅毒還沒痊癒,仍以30元的價格賣淫。11月3日,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該名女子犯傳播性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43歲的黃某是江西南豐人,文盲,曾因賣淫於2009年9月被公安機關收容教育六個月。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9月,黃某因賣淫被行政拘留期間,經醫院血液檢查,確診患有性病梅毒,後在溫州市收容教育所藥物治療六個月,離所後未繼續醫治、複診。

2014年8月19日21時許,黃某在鹿城區藤橋鎮某出租房內,明知自身性病梅毒尚未確診痊癒,仍以人民幣30元的價格向他人進行賣淫,後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經血液檢查其仍患有性病病毒。

法院認為,黃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性病,仍實施賣淫行為,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性病罪,應予懲處,鑑於黃某歸案後有坦白情節,故而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人民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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