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子曉玲在麻涌鎮一沐足閣上班,背着分居的老公與一名30多歲的男子尹燦同居。去年7月的一天,曉玲下班回出租房沖涼時,從其下體內掉下一個避孕套。尹燦為此和她鬧了半個月的彆扭,終於在去年8月1日凌晨爆發,一次爭吵中失控的尹燦持刀殺死曉玲。
女友洗澡下體衝出避孕套
2012年11月前後,在麻涌一工廠上班的尹燦通過網絡聊天認識曉玲,得知其在麻涌一沐足城當沐足技師,已婚有孩子但與老公分居。兩人聊了幾次後,2012年12月,曉玲讓此前同居的男人搬出去。未婚的尹燦就拿上衣物搬到曉玲上班附近的出租屋居住,就此確定男友朋友關係。
去年7月中旬的一天下午3點多,當時尹燦已失業近兩個月,一直呆在曉玲出租屋裏無所事事。當時曉玲從沐足閣下班回家洗澡。期間,她用婦炎潔和水沖洗下體時,突然從下體衝出來一隻避孕套,正好被尹燦看到。又驚又氣的他追問這是怎麼回事。曉玲沒解釋還罵了尹燦一頓。為此尹燦氣了兩天,但後來兩人看上去又和好了。
半個月後的8月1日凌晨0時左右,兩人再度爭吵,尹燦又開始追問那天避孕套的事。隨後突然失控的尹燦拿刀在曉玲脖子上劃了一下。雙方開始搶刀,期間尹燦又拿刀用力在對方脖子上劃了一刀,導致曉玲失血過多死亡。案發後,尹燦稱一度想跳樓自殺,當天早上9點30分,他到當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官:男子沒採取任何施救措施
東莞中院審理認為,尹燦明知美工刀鋒利,切割人體頸部很容易致命,他仍然兩次割傷曉玲頸部,傷口深達頸椎。曉玲倒地後,尹燦沒採取任何施救措施。可見他作案時主觀上有一種完全不顧人死活,放任死亡結果發生的心態,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法院還認為,涉案兩人自願同居,曉玲是否隱瞞婚情、是否有跟尹燦以外的男人發生關係,目前只有尹燦的供述,無其他證明證實。且即使能證實曉玲再出軌,那也只是道德範疇問題,並無違反法律約束義務,更不屬於刑法意義上的「過錯」。
另外法官還認為,雖然尹燦是自首,但他在法庭上陳述案發經過時避重就輕,在量刑上應與徹底認罪判罰減輕的標準加以區別。最終,東莞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尹燦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涉案兩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