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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傳的江向習提六建議被採納四條 假消息大家都上當了

—熱傳的江向習提六建議被採納四條 可認定是假消息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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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建議的前三條都是針對執政者大的路線方針政策層面的問題;第四條說的是對退休高官的「赦免」,即既往不咎;第五條是說在位者為子女及親屬謀取的相關利益,或以「上交非法所得」為主要處理方式,不做任何刑事處罰;而第六條則主要針對官員「家庭財產」的界定及公開,似在力主暫緩清理「裸官」現象。不過從第四點內容來看,當前的事實似乎已可以認定該消息為假。

近日,一則來自香港媒體的八卦消息瘋傳。[動向雜誌]消息稱,江澤民在今年國慶前夕向中央提出了「六條建議」。

該消息稱,這「六條建議」是從江澤民8月初就列出來的出席國慶「大團結」慶典的若干條件演變來的,江澤民在9月中旬又做了進一步修改。傳聞「六條建議」全部內容如下:

第一,繼承、維護、貫徹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路線,對此三屆的大政方針予以肯定。

第二,對於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以來在大政方針上出現的問題、造成的過失,包括嚴重過失和造成的損害,以總結和吸取教訓與引以為戒為準,原則上不作重新評價和結論。

第三,因當年在推行、貫徹政策、決策、決議過程上出現的問題,遭受的挫折和付出的代價,原則上由集體班子負責,不追究個人責任。

第四,在退休前夕完成的交接工作,已有了中共組織評審結論。如本人沒有在中共組織上和經濟上有新的大問題,原則上不再搞審查、追究。

第五,因當年政策上的局限和大環境的影響,子女和家屬在經濟領域存在的問題,應考慮給予一定的時間,內部處理,原則上不作刑事追究。

第六,對於申報、公開、公示本人和配偶經濟財產,推行要謹慎,能否考慮子女的財產和經濟來源不列作一併申報。有關申報、公開、公示財產和經濟來源以及境外居留權和國籍等的立法,能否設寬限期,有利於全局利益和減少震盪。

消息稱,中共政治局常委會和政治局在8月中旬和9月中旬對此進行了兩次討論,並以政治局名義印發至中共原政治局委員、人大副委員長、國務委員、中央軍委委員。結果,反饋的情況是爭持激烈,涇渭分明,最後會議未能通過,暫列擱置。

消息又稱,中共政治局主流予以接納考慮其中四條: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但強調,第三條中如果由集體來承擔過失,那等同政治問責和瀆職等要追究的規則自廢;第四條等同特免已退休在職不法高官。

不過,除了來自港媒的這份「爆料」,尚未有任何其他消息來源證實上述說法。

很明顯,該建議的前三條都是針對執政者大的路線方針政策層面的問題;第四條說的是對退休高官的「赦免」,即既往不咎;第五條是說在位者為子女及親屬謀取的相關利益,或以「上交非法所得」為主要處理方式,不做任何刑事處罰;而第六條則主要針對官員「家庭財產」的界定及公開,似在力主暫緩清理「裸官」現象。

對前三條的大方針政策層面的說明,在此不做贅述。但對於後三條,筆者總結出三大共性:

第一,這三條針對的都是公眾最為關心的問題;

第二,所謂「江澤民提出」的上述建議,都是人民所大力反對的;

第三,對於這三條所針對的問題,都能找到相應的「前國家領導人」對號入座。

關於這則消息的真偽,究竟是港媒真的有相關渠道挖到了獨家內幕,還是有關方在通過這种放風來「試水」,目前尚不得而知。不過從第四點內容來看,當前的事實似乎已可以認定該消息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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