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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駕車劫持性侵9歲幼女 事後下體流血不止

9月15日訊,去年歲末,26歲的南充男子明民(化名),駕車行至南充城郊,路遇並跟蹤9歲小女孩林靈(化名),後將其劫持到上車並強暴。今日,記者從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犯強姦罪,明民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路遇幼女起歹念,劫持上車並施暴

明民今年26歲,在南充市內一家保險公司一上班。2013年12月5日17時許,明民駕駛自己的紅色現代牌轎車,行駛到南充城郊一鄉鎮時,見有兩名小女孩在前邊鄉村公路上行走,隨即產生邪念,並對兩女孩實施跟蹤。

不久,其中一名小女孩離開公路主幹道,從公路邊的一條岔路離開,而年齡稍大的林靈則繼續在公路上行走。明民開車超越女孩,往前行駛約1000米停下,並坐在汽車的後排右側座位上「守株待兔」,當林靈靠進車旁時,右邊的車門突然打開,車上的人一把將她拉了進去。

隨即,明民將車門鎖住,從後排跨越到駕駛座,將車開到僻靜處,對林靈實施強暴,造成林靈受傷、流血不止。明民見勢不妙,將車開到附近竹林處,丟下林靈,然後迅速逃離。

回到家中,奶奶見林靈下體流血,立即將其送到附近醫院治療。醫生檢查後認為,林靈受到他人性侵害,並打電話報警。次日15時,犯罪嫌疑人明民被警方抓獲歸案。

今年7月,就明民涉嫌強姦罪一案,南充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8月29日,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明民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小女孩如何防性侵?

承辦此案的警察提醒,家有小女孩的家長,要教育孩子牢記以下幾點:

路上要結伴而行,不要到四周沒人的地方去;

不要輕易接受陌生人或者他人的飲料和食品;

任何人提出的性接觸行為,都必須斷然拒絕;

牢記陌生人或熟人都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

對於不當或不舒服的身體接觸,要勇敢說不;

牢記父母電話及報警電話110;只要離開父母,一定要告訴父母返回時間,和誰一起,聯繫方式等;

遭遇襲擊的時候,儘可能大聲呼救,製造動靜,給對方施加心理壓力;

一旦脫身,及時向警察或者路人求助。

學習幾招簡單而實用的應對招式,重在威懾:

遭遇危險的時候,冷靜對付,利用肘,膝蓋,腳跟、手等部位,趁其不備,用力攻擊色狼的薄弱部位,比如襠部、面部等;

搏鬥後儘可能不要清理,以方便警方採集證據;

如果遭到侮辱或強暴,不要隱瞞,一定要及時報警,避免再次受到傷害。

責任編輯: 寧成月  來源:四川新聞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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