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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11種非正常男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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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上說「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小編整不明白這些文縐縐的東西,但自6月5日打虎鋤奸的日記里,小編看懂了兩個字——通姦。

當然,讀者或許會說,「通姦」有啥好稀奇的?這上下五千年通姦足足得佔了五分之三,《尚書》記載,「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宮刑。」敢通姦?切你子孫袋。於是也側面告訴我們,通姦年長,已然成精。從宮刑到徒刑、打殺到浸豬籠,通姦在「非正常男女關係」的道路上一路狂奔。直至那群滿口仁義道德、滿腹男盜女娼的貪官們,把它送到了中紀委的鍘刀下。

雖然自1949年後,通姦就非罪化了。但是,理智與低調完全抵擋不住易「通姦」、愛「捉姦」、愛看「捉姦」的看客折騰,還是一度被曝曬在陽光底下接受灼燒。那麼,貪官生活腐化不檢點了是通姦,普通人呢?類似「通姦」的非正當男女關係又在處理男女關係的過程中可曾有過誤入歧途的危險?小編以下為大家數上一數,這不正常的男女關係究竟都是些啥。

形婚

顧名思義,這樣的婚姻只有形式沒有本質,在婚姻的保護傘下獲得所謂的愛的自由。在生理與人格上都保持獨立的「夫妻」雙方,彼此心知肚明,一切偽裝都來自於現實的需要:找工作、辦移民、享受福利和權利,以及腐女們心心念念的同性戀之間的「變通」也被囊括其中。

換妻

千萬不要以為這麼重口味的事兒是現代發明,早在春秋時代人們就有了這種癖好——易內。而如今,不論是key party或是club butterfly,化了妝換了衣,膨脹的原始欲望也並未豐滿得美好妖嬈。如2010年,南京某大學副教授馬堯海換妻一事,該案轟動一時,雖馬教授一再強調這比出軌高尚,然「聚眾淫亂罪」確是實實在在的。

共妻(夫)

共同使用和交換,在小編看來都拋棄了唯一、排他性。2013年外媒曾報道,印度一村莊內,兄弟五人共享了一個妻子,妻子輪流與五人過夜,兄弟們之間沒有嫉妒,而妻子也認為自己得到了更多關注和愛,幸福到淚崩。此外,手握權力的貪官們,也有不少樂於此道。除了你好我好大家好的魚水之歡,利益捆綁成了堪比春藥的安全劑。當然,拋開道德譴責,佔有欲強的人們怕是也不能想像。

小三

這大約是目前介紹的非正常男女關係中最為人熟知的一種。從姚笛到當年的楊恭如,排起隊來繞地球一圈怕是也不難。此外,它的近義詞包括情婦、情夫、二奶、男寵、孌臣……和過去不同的是,如今的小三多在為了扶正而戰鬥,羞恥感呈自由落體式下降更是極為普遍。

炮友

如今各大社交平台上的熱門詞彙,不需要感情基礎,也沒有錢色交易,你情我願,約好了就直奔主題。但這種簡單幹脆的生理宣洩也並非那麼美好。90後少女QQ求包養,遭炮友迷奸又劫財、男子微信結識女炮友,約炮後被偷……此類新聞數不勝數。

一夜情

據媒體報道,「一夜情」在理論上必須同時滿足四個條件:巧遇陌生人、互相吸引、為性激情一夜、激情一次天亮說拜拜。與炮友相比,這種非正常男女關係是建立在感覺之上的,同時,炮友具有可持續性,而一夜情則不可再生。

潛規則

演藝圈與職場是培育潛規則的營養基,上位、利好、你情我願的交換是它的關鍵詞。愛逛天涯泡貼吧打聽小道消息的讀者必定知道的故事比小編多二精彩。

性賄賂

舊時,作坊間有俗語云:要想學得會,先跟師傅睡。而如今,官場性賄賂更是成了「雅賄」的一種,桃色視頻陸續流出,性賄賂也大方地走進公眾視野。十年前,接受男警員性賄賂的深圳羅湖原女公安局長被雙規、甚至曾有鞍山市一女局長花50萬元整出了一個「全鞍山最美麗的屁股」用於性賄賂,至此平步青雲。

誘姦

誘騙上床而非暴力,故法律意義上而言並無明罪。一般多在強勢與弱勢群體間發生,也許有威逼利誘、有序是虛假承諾、甚至犯罪,但證據是令眾人頭疼的結點。日前發生的女博士舉報廈大博導誘姦女學生一事便是最好的案例。

嫖娼

通常,我們說「賣淫嫖娼」。已肉體為賺錢工具,古有怡紅樓今有天上人間,自古至今屢禁不止。從黃海波嫖娼到東莞掃黃,均鬧得沸沸揚揚。一方自願掏錢買春,一方收錢提供服務,雖看着是雙贏,但奈何中國賣淫並未合法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明令禁止:嚴厲禁止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或者容留賣淫、嫖宿暗娼,違者處15日以下拘留、警告、責令具結悔過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云云。

重婚

一夫一妻,不是一個夫人、一個妻子,同時擁有至少兩段婚姻也是不被社會所容的。性資源過度集中不僅會引來圍觀、甚至會引起不滿與不穩定。婁燁執導的《浮沉迷事》講的便是這樣的故事,重婚原因——想要男孩。此外,擁有眾多情婦/夫雖無結婚證,但這種事實性的重婚已在一定圈子裏泛濫成災。在如今的社會評價體系中,不被唾棄指責幾乎難以想像。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鳳凰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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