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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財神等人出事 讓我驚心之處:告密線人

—那些各懷心事的身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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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財神出事,讓我驚心之處,不是‌‌「大密度寫作‌‌」,而是他被抓的地點:公寓,以及被捕的誘因:被群眾舉報。現代社會,私隱空間越來越小,私隱保護的難度越來越大,但要舉報別人在公寓裏的活動,還是比較困難,何況,當事人不可能不知道自己行為的性質,一定不會敲鑼打鼓、張明八榜地將自己的活動亮在方便觀察的地方。要舉報對面鄰居在露台上種南瓜(作為一個被工作佔用了大部分時間的植物控,我對此嫉恨不已),非常容易,但若要準確舉報鄰居在臥室里的不道德,難度極大。電影《後窗》裏,受傷記者架起一個望遠鏡,對面公寓的一格一格窗子,就成了活動舞台,偷情殺人任由觀看,這是電影賦予的透視功能,現實中絕無可能。

聯想這幾年的若干事件,卻不能不覺得,當事人幾乎是活在透明後窗里。滿文軍被抓是在私人聚會上,張元是在工作室,含笑是在自己家裏,李代沫是在自己租住的房子裏,都屬私密場所,卻能遭遇精準打擊,非近身的關係,做不到這點。

答案或許只有一個,身邊人驟然發威。所謂‌‌「群眾‌‌」可能並不是茫茫人海中,面目模糊的一員,而是各懷心事的身邊人中的一個。

中國人歷來認為,‌‌「發人陰私‌‌」是不道德的,中國法律傳統中,有‌‌「親親相隱‌‌」之說,西方人也提出‌‌「至親不舉證‌‌」。儘管,在‌‌「親親相隱‌‌」的對面,也站着一個‌‌「大義滅親‌‌」,我們的法律價值觀,也長期向着‌‌「大義‌‌」傾倒,但2012年3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做出規定:‌‌「除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近親屬有拒絕作證的權利。‌‌」為的是給人性和倫理留一點空間。

當然,成文的規定里,用‌‌「近親‌‌」限定了有這種迴避資格和騰挪空間的人——得是配偶或者有血緣關係的親人,人際圈的其他人,並不在其中。但它所提出的倫理命題,倒也可以適度延伸,人該不該去揭發自己的朋友同事,如果對方的行為並沒傷天害理,並沒威脅到世貿中心的安全。

人們心裏其實早有答案。滿文軍事件後,被懷疑是告密者的某明星,竭力證明自己的清白;寧財神被警方控制後,有消息說這和張元導演有關,張元工作室立刻做出澄清,說明人們都知道,那角色在世人眼中,會得到怎樣的評價。

我不認為吸毒有理有益,尋找靈感說值得推敲,但在毒之沉重之後,卻有人生的另一份沉重,兩份沉重,給身為圍觀者的我,帶來的是同樣的重擊。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韓松落·怒河春醒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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