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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名牌貨進加拿大瞞稅 中國女留學生面臨遣返處罰

一名中國籍24歲女留學生,2011年一個月內兩度前往美國購買總值近6萬元的名牌商品,但僅向加國海關申報710元,遭海關人員查出行李中的收據而揭發逃稅行為。華女共要繳付逾2.5萬元的稅金及罰款,移民部隨即啟動取消其身分的機制。華女因大學畢業在即,上訴卑詩最高法院,一度成功求情保住移民夢。但檢控官不服裁決,亦作上訴,終獲聯邦上訴法院接納理據,批准遣返聆訊進行,上訴庭強調法官判案時不應受被告的個人移民計劃所影響,否則難收阻嚇作用。

有移民律師稱,近年移民部的確對留學生違法行為採取更嚴格執法,以往能獲得通融的較輕微罪行,移民部現在都採取零容忍態度,估計這類漏報關稅行為而被取消身分的案例,可能會愈來愈多。

法庭文件顯示,24歲的中國留學生趙曉晨(Xiao Chen Zhao,譯音)2011年11月27日,從美國拉斯維加斯搭機返回加拿大,向海關報稱購買了710元的物品,但被海關在行李箱中搜出兩張總值高達5.9萬元的購物收據,其中5.7萬元為拉斯維加斯愛瑪仕(Hermes)商店的收據,所購物品包括手袋、鞋子、珠寶、圍巾等高價物品。

10天內兩番虛報關稅

關員並在其行李箱中發現另一張收據,證實趙曉晨在11月19日也曾出國購物,但同樣未有申報,因此對她控以兩項《海關法》相關罪名。法庭文件顯示,趙曉晨當時向海關人員解釋,這些名牌物品是要買給身在北京的父母,她的父親是北京一名非常富有的商人,她則經常乘飛機來往加拿大及中國兩地。

趙承認控罪,卑詩省級法官於2012年11月21日,判決趙曉晨罪名成立(convicted)並需要繳付1萬元罰款。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隨後因為趙曉晨已遭定罪,認為趙曉晨應被列為不得入境(inadmissible)類別,而移民部長亦下令對她的身分進行聆訊,這可導致取消簽證、最終遣返離加。趙曉晨隨即以自己正在加國學習為由,向卑詩最高法院上訴,要求不留案底以免毀掉她的移民之路。

趙曉晨於2006年由中國前來加國留學,案發時就讀於維多利亞大學經濟系三年級,大學教師也向法庭提供信件給予她很高評價。她希望能在加國完成學業,畢業後繼續留在加國於金融業服務。其辯護律師說,將來趙在本地找到工作,成為一名有技術的移民,也會對加國社會有貢獻。這顯示趙曉晨希望留學後搞移民。

卑詩高院曾輕判有條件釋放

卑詩高等法院法官麥肯錫(B.D. MacKenzie)於2013年5月30日推翻先前的判決,將趙曉晨的移民及求學條件納入考量,將1萬元「罰款」改判為定義較輕的「受害人附加費」(victim surcharge),雖然金額不變。法官同時也判她有條件釋放(conditional discharge),即不留案底,但要求她守行為,並參加100小時的社區服務等。

上訴庭推翻原判批准遣返聆訊

檢控官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認為法官不該將趙曉晨是否會被遣返加入考量,反對讓她有條件釋放。卑詩上訴法院法官基亞森(Edward Chiasson)本周三接受控方的上訴理據,認為雖然趙曉晨正面臨遣返聆訊,是否遣返仍未有定論,但即使趙曉晨不是遭定罪,但仍然是在進入加拿大時犯法,移民部還是可以根據《移民法》啟動遣返程序。他強調法院不應介入移民部的司法流程,他指趙是在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的情況下隱瞞關稅,且不止一次,故認為她屬於「高危重犯者」,不應因為她這種行為可能影響其學生簽證身分而作輕判,否則無法收阻嚇作用,因此認為高院法官的判決疏失。

趙曉晨對繳交1萬元的費用並無異議,但除了這1萬元外,她還因為逃稅而需要繳付高達1.54萬元的相關稅金及罰款。如果趙曉晨如實申報所購買物品,原本應繳交的稅項約為9,000元。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明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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