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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13歲幼女遭派出所所長等多人輪姦 檢察院不批捕

—初一女生被迫賣淫 派出所長買春檢察院不批捕

新湘報訊(首席記者丑西)2013年2月21日上午,廣西桂林全州縣公安局刑偵隊。「媽媽,這個人就是第一晚強迫我的那個男的。」張靜(化名)驚恐地指着一個30多歲的男子告訴陪她一起報案的母親。

女孩張靜是全州縣郊某校初一學生,今年11月底才滿14歲。因被強姦到公安部門報案,那天,她是應約在父母監護下到刑偵隊送內衣褲等物證。後來得知,被張靜指認強姦的男子是廣西桂林全州縣公安局東山派出所所長呂某。

初一學生遭同學動員「賣處」迫於威脅屈服

1月17日下午,全州縣郊某校初一學生張靜放學途中被三名女孩和一名男青年截住,其中一名女孩張靜認識,是她小學的校友,名叫蔣文艷(化名),現已輟學。

張靜告訴新湘報記者,蔣文艷告訴她,她朋友要張靜跟他們去全州縣城玩耍。因為不認識蔣文艷的朋友,張靜以要回家拒絕了蔣文艷的要求。

交涉許久,礙於同學情面,張靜答應了蔣文艷的要求,一男三女於是將張靜的書包等物品寄存到附近一個診所,推拉着張靜上了一輛麵包車,車子快速開到了全州縣城的世昌大酒店。

到酒店後,一男三女開始做「思想工作」,動員張靜「賣黃花」(給男人破處)。張靜認為自己年紀還小,並且正在上學,而家裏也不缺錢,稱自己不可能「賣黃花」。

見「動員「無效,一男三女開始威脅張靜。其中一個女孩說,「我當初和你一樣,也是不想做的,後來被他們用開水燙、被打,還要被拉到湘江去『洗冷水澡』呢,最後還不是沒辦法答應了,你就答應了,少吃點苦頭吧。」

同時,開始有其他人進衛生間倒開水,聽到嘩嘩的放水聲,13歲的少女張靜嚇得心驚肉跳,無奈之下只得屈服。

派出所所長買春初一少女三天內被迫與三男子發生關係

張靜「答應」後,1月17日當晚,一男三女將她轉移到位於全州縣城的百樂門酒店708號房,並給她定規矩,稱等會有個大哥來「破黃花」,「你要乖點,他是警察,有警察證的,不是開玩笑的。他問你多少歲,你一定要說16歲了,問你以前做過沒,你一定要說只做過一次,不要說是『黃花』。」

不久,一男三女必恭必敬地迎進來了一位30多歲的男子,像演戲背過台詞一樣,該男子就詢問了規矩中的兩個問題,張靜按照「規定的內容」進行了回答。直到後來報案後,張靜才知道,該男子是全州縣公安局東山派出所所長呂某。

接着,呂某就要求張靜脫衣服,張靜戰戰兢兢的脫了外衣就不肯再脫。見張靜磨磨蹭蹭的,呂某不耐煩地一把將她抱到了懷裏,把她的衣服褲子全部脫光了,張靜被強迫與呂某發生了性關係。

事後,被嚇得躲在被窩裏的張靜聽見呂某吩咐帶她來的幾人,「這個女孩流了很多血,今晚你們不要帶她到別的地方去了,就住在這裏,你們要是帶她出去,出了事我可不負責。」呂某稱。

然而,雖然呂某離開了,但是張靜的噩夢並沒有結束,1月18日晚,帶她來酒店的一男三女中的男性人員強行與張靜睡在了一起,並發生了多次性關係。1月19日,張靜又被迫與另外一名買春男子發生了性關係。

在這期間,三男一女輪流看守着張靜。1月19日,在張靜苦苦哀求下,帶她來酒店的一男三女終於答應放她回家。第二天,張靜家長發現孩子情緒不對,於是對她進行開導,張靜終於向父母說出了實情。為了懲罰犯罪分子,經過思想鬥爭,家長領着張靜去報了案。

事發派出所所長被抓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不批捕

全州公安部門接到報案後,因為涉及脅迫未成年人賣淫,全州縣公安局迅速行動,在受害人張靜報案的第四天,抓獲了東山派出所所長呂某及脅迫張靜賣淫的一男三女。1月24日,呂某被處以禁閉,29日,被以涉嫌強姦罪被刑事拘留。2月8日根據桂林市公安局和檢察院的指示,全州警方將案件移交桂林市雁山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受理。

2月24日,雁山區公安分局以呂某涉嫌強姦罪向雁山區檢察院提請逮捕,3月1日,雁山區檢察院以呂某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不予批捕,呂某隨後被解除羈押。

目前,脅迫張靜賣淫的一男三女中的男性,因涉嫌強姦罪已被桂林市雁山區檢察院批准逮捕,其中的一名女性犯罪人員因涉嫌脅迫賣淫罪亦被批捕,其餘兩名參與脅迫賣淫的女子因為未成年人另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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