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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族人替鳳凰衛視翻譯被判刑11年 媒體噤聲遭批評

維族青年為'最後的喀什'報道當翻譯被判刑11年,媒體卻可免責,引起爭議

維族青年為'最後的喀什'報道當翻譯被判刑11年,媒體卻可免責,引起爭議 DR麥燕庭提供

專報道維吾爾人訊息的網上媒體「維吾爾在線」報道,一名維吾爾青年因協助在喀什採訪的鳳凰衛視傳媒集團記者當翻譯,被判「煽動分裂國家罪」,入獄11年,但涉事的媒體卻可置身事外,而且三年來沒有聲張,遑論為被告討回公道。事件雖沒引發熱議,但議論者均不滿當局和涉事媒體所為。

「維吾爾在線」13日披露,鳳凰衛視記者周宇2009年4月前往新疆喀什採訪,聘用當地青年米爾哈米提江.木扎派爾(Mirhemitjan Muzepper)當翻譯。周宇在當年6月的《鳳凰周刊》(鳳凰衛視集團旗下周刊)以「最後的喀什──中國反恐重鎮的『東突』陰影」為題,發表封面故事,稱當年2月開始的喀什老城改造工程,表面上是保留約一平方公里的傳統迷宮式街巷,但民眾擔心老建築被拆除。文章更引述維族學者抱怨,甚至猜測拆遷老城是為了反恐。當翻譯的維族青年隨後失蹤。

「維吾爾在線」續稱,最近得知,負責翻譯的青年,三年多前被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理由是港媒將他翻譯的訊息上載網頁,「產生極壞的影響」。

「在線」不滿上載報道的媒體未被追究責任,反而是翻譯受罪,而該媒體三年多來均未有透露或報道此事。「在線」表示,正翻譯判決書,稍後公佈。

世界維吾爾大會發言人迪里夏提指,烏魯木齊2009年7月發生嚴重種族衝突後,新疆當局加緊打壓維人,米爾哈米提江才會被抓,但米爾哈米提江只是盡了履行翻譯的責任,沒有犯罪,不應被捕及判刑。他更批評鳳凰衛視沒有為米爾哈米提江提供援助和聲援,極不負責任。

報道引發網上零星議論,幾乎是一面倒地指責墦局和鳳凰衛視,網名「汗竹豬」指,「肯定又是欲加之罪」,網民「uyghuryash」更表示,「這就是逼維吾爾人走向極端的原因之一,亂抓,亂判!」。另外,網民」a」則認為,傳媒至少要擔主責,或者全責。翻譯只是傳聲筒而已。

鳳凰衛視於1996年啟播,同名的控股有限公司於2000年在香港創業板掛牌上市,但其董事局主席兼行政總裁劉長樂被指與解放軍有關係。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RFI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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