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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清漣:人民,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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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人民」、「愛國群眾」等集體名詞越來越頻密地出現在中國的官方宣傳當中。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它已經成了毛左、憤青與社會底層爭奪話語權並自賦「身份自信」的主要詞彙。1月13日,作家李承鵬北京簽名售書被掌摑、扔菜刀。打人者尹某說,他之所以打李承鵬,是因為李是「漢奸」、「隨意抹黑愛國群眾」。

這讓我不由得想起1793年11月8日(法國大革命時期)羅蘭夫人走上斷頭台時的臨終之語:「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在中國,只要將「自由」改成「人民」二字,絕對適合20世紀下半葉以來的中國歷史。以近期為例,2012年9月中旬持續幾天的「反日愛國遊行」中,遊行者的打砸搶行為是「人民群眾」出自愛國熱情,韓德強掌摑老人也是基於「人民熱愛毛主席的樸素情感」。即使在推特、微博中出現痛罵各類精英的文章,不少也是以「人民」的名義。最近在《南方周末》事件當中,我因寫文章支持南周,也被一些自賦「人民代表」身份的人纏鬥了許多天。

所有這些,讓我這個少年時代經歷過「文革」的人,不由自主地想起「文革」時期那些假「人民、群眾」之名以行的各種罪惡,比如我曾親聞親歷的湖南道縣與邵陽縣的大規模集體屠殺,就是以「貧下中農法庭」的名義實施的——「文革」及「文革」前,在中共的政治序列中,貧下中農是「人民群眾」的主要代表,其政治地位僅次於工人階級,高於革命幹部。因為親歷親聞了不少假人民名義以行的罪惡,我一直在思考,「人民」、「群眾」、以及「愛國人民」、「革命群眾」等集體名詞到底由何而來,代表什麼?

「人民」這類集體名詞被納粹與前蘇聯賦予了至高無上的意義,在有政治需要時則實體化。中國對「人民」這一詞語神聖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受俄國民粹主義的影響。在沙俄政教合一的意識形態專制時期,俄羅斯知識分子以專制權力為批判對象,從而在社會分層與政治分野中與民眾為伍。但民粹主義知識分子心目中的「人民」大眾,嚴格說來是形而上的,是種理想人文意義的體現,因此「人民」這個名詞被賦予了極為崇高的意義。高爾基在《我的大學》中曾對俄國民粹派的這種人文意義化的「人民」觀念作過以下描述:

「有時候他們談到了人民,連我自己也很驚奇,為什麼我會有跟他們不同的想法。在他們看來,人民是智慧、美德和善良的化身,是近乎神聖的統一的整體,是一切高尚、正直、偉大的開端。我可是沒見過這樣的人民。我曾見過的有木匠、有碼頭裝卸工、有泥水匠,我還見過雅可夫、奧西普、葛里高利。然而在這兒他們所說的卻是一種作為統一整體的人民啊。他們把人民看得比他們自己更加高貴,甘願服從人民的意志。而我覺得倒是他們這些人身上,才……集中地表現了一種熱望依照博愛精神生活和自由建設生活的善良意志。」

受俄國民粹主義的影響,「人民」這個詞在中國被賦予了不少神聖光環。時至今日,在中國話語中只要提出「人民」——還有「人民」的同義詞「群眾」及「老百姓」,依然具有極強的道德威懾力,「代人民立言者」也隨即有了某種道德神聖性。中共第二號人物劉少奇的命運就不由自主地與「人民」聯繫在一起:「文革」時期,毛澤東打倒劉少奇並宣判他是「大叛徒、大內奸、大工賊」時,是假人民名義以行;「文革」結束之後劉少奇獲「平反昭雪」,在紀念劉一百周年誕辰時,劉夫人王光美那句「好在歷史是由人民寫的」同樣被廣為傳誦。看到這句話時,我不由得想起自己十餘歲時在一份批判材料上讀過的一首詩(不記得是誰所寫):

人民是什麼?

人民是旗幟。

需要的時候將它頂出去,

不需要的時候將它捲起來。

人民是什麼?

人民是矛和盾。

向敵人進攻時用它作矛,

防禦敵人時用它作盾。

……

但「人民」這個集體名詞代表什麼呢?什麼也不代表。我親身經歷的一件事情就輕易地解構了「人民」這個集體名詞的虛無及其內涵之不確定性:上世紀80年代,我乘長沙至上海的火車,經過鷹潭時,火車上發生煙花爆炸,秩序大亂,一位20多歲的青年男子見人多擁擠無法下車,於是砸碎一塊窗戶玻璃,從窗戶跳下去。車下的乘務員抓住他要其賠償國家財產。男青年向其解釋這是緊急情況下的應急之舉,但乘務員不接受他的自辯。於是他問那位乘務員:「國家財產是不是全體人民所有?」乘務員答稱:「是」;男青年再問:「我是不是人民一員?」乘務員稍稍猶豫後勉強回答:「算是吧」。青年從背包里找出筆,並從筆記本上撕下一張紙,刷刷地寫了一張紙條,聲明他今後放棄屬於他的那份國家資產,以此抵賠那塊砸碎的玻璃。末了趁乘務員低頭看紙條之機,竄進人流中溜了。

這個真實的故事說明,人民(包括群眾)這類指稱人群的集體名詞是多麼荒謬:它不可拆分,任何個人都可以假借「人民」的名義,而與其意見不同的人卻難以拒絕被代表。它也無法確權,中共政府一直宣稱中國是全民所有制,人民是國家財產的真正主人;但國企改制的時侯,國企工人就沒資格擁有那一份名義上屬於自己的財產,而廠長書記卻成了企業私有化之後理所當然的新主人。1982憲法宣佈「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之後,「全體人民」不僅失去了過去30年裏他們曾經「所有」的公共土地,也失去了祖祖輩輩都曾擁有的宅基地,據說這一憲法條文也是根據「人民群眾」的要求增加的。當某人在電視採訪中奉承政府及其官員時,他理所當然地被尊為「人民」;一旦他為自己的權利受損而反抗(如拆遷戶),立刻就成了人民的「敵人」。不止政府會濫用人民的名義,毆打李承鵬的人,就是自認為愛國的「人民群眾」。

在祛「人民」「群眾」、「集體」這類極權政治下特有的集體名詞之魅時,有兩位歐洲學者的書不可不讀,一是漢娜•阿倫特的《極權主義的起源》,作者指出,極權主義創造了許多集體名詞和盛大儀式,以神化自身。書中對群眾、暴民與菁英分子的結合有深刻理解。如果對書中大量剖析希特拉的反猶太主義不感興趣,可讀台灣學者蔡英文早年的簡譯本《極權主義》。另一本不可不讀的書是法國學者勒龐的「The Crowd——A Study of the Popular Mind」,中譯者馮克利將其翻譯為《烏合之眾》可謂神來之筆。勒龐是位保守派社會精英,他反對傳統的國家主義及新興的集體主義,推崇英美式自由主義。他經歷過巴黎公社和法蘭西第二帝國等動盪不安的歷史時期,親眼目睹了法國民眾在傳統的信仰與權威崩塌後,被近乎宗教般的革命激情薰陶,終於退化成一群野蠻、善變、極端的原始人,在少數人的慫恿下,民眾會毫不猶豫地做出駭人聽聞的暴行,事後卻要求「愛國主義」的榮譽勳章。

在中國,「人民」這一集體名詞被反覆使用時,使用者要借用的就是這一名詞那神聖的內涵,強調「人民不會犯錯誤」的永遠正確性。但一落實到單個人即人民的某一分子上,各種糜爛就無法掩飾:上層的專制、貪婪腐敗與縱慾,中層對權力的怯懦與諂媚;底層社會更是千姿百態,有的生產有害食品、有的坑蒙拐騙,有的成為五毛,……將這樣的單個人加總出一個神聖無比的「人民」,只能說是自欺欺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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