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大陸 > 正文

官方公佈錢雲會案最新證據難服眾 網友:自取其辱

針對備受各方關注的浙江樂清錢雲會案,《人民日報》29號透露,已經找到可以證明此案為單純交通事故的關鍵新證據,那就是:錢雲會生前隨身佩帶的一塊具有微錄設備的手錶。其中真實地記錄了他被撞身亡的全部過程,進一步佐證了公安部門認定該案為一起普通交通事故的結論。不過,有分析人士質疑說,就在法庭下周即將開庭審理此案之前,匆匆公佈這項最新進展,但卻並未進一步交待相關細節,比如說,警方為何至今才知道錢雲會擁有這樣一塊手錶等等,再次引起外界的強烈質疑。

據《聯合早報》30號的報道,《人民日報》昨天的這篇報道,是繼中央電視台上周三播出的相關調查報告之後,中國官方媒體一周內第二次高調澄清這起備受輿論關注的事件,其有意維護日漸低落的政府公信力,以及引導輿論導向的意圖十分明顯。與此同時,《人民日報》昨天發表的評論《保持常識,識破謠言》,同樣也在力挺警方的調查結果。文章說:「謀殺案一般都發生於暗處,所謂月黑風高夜,殺人放火天。而錢雲會案恰恰發生在光天化日之下,交通要道之上,智商再低的人也不會選擇這樣一個時間地點,去干謀殺的勾當」。

儘管如此,還是有網民在博客中對此提出了五點質疑,並追問說,有誰能夠證明和保證,這塊手錶所記錄的車禍過程不是經過偽造和被剪接過的呢?!與此同時,也有網友在雅虎新聞後跟帖說,考驗全國人民的智慧,一個農民村長會戴着「帶有微錄設備的手錶」,是不是中情局出生的。這微錄設備還一直開着,那容量得有多大,可以記錄這麼多天的信息(網友Gaohuiyu )。乾脆就說錢雲會是美國中情局的情報人員不就得了嘛.全國人民還要感謝司機為民除害呢。(網友autoparts9688)

警方拿這個錄音手錶說事,是自取其辱啊。錢雲會確實帶有這麼個手錶,那也是防備被人陷害而準備的,但這個手錶的錄音功能平時是關着的,只有錢判斷到值得錄音時才打開。但如果是車禍,在千鈞一髮之際,錢雲會應該首先是躲避車輛而不是打開錄音。只有錢雲會判斷自己遭到算計的時候才會暗中打開其錄音功能。現在找到的這個表裏面有錄音,就說明當時發生了極端的事情。警方這是不打自招啊!本人的分析,望雅虎不要刪帖!(網友hawkflying99) 法廣


溫州公安局的證據提醒我們要知道的事!

作者:鋼貓

  根據溫州公安部門的新聞發佈會提供的資料:
  錢成宇證詞:錢成宇不是第一目擊證人,他只是看見4名保安員向車後走去。
  事故車輛相片一:車前面有一凹痕(稱是錢雲會撞的)
  事故車輛相片二:有剎車痕跡(稱司機有踩剎車、有鳴笛)。
  溫州警方出示了現場錢雲會打傘行走的照片,也就是說:錢雲會死前,現場有人跟蹤錢雲會並有目的拍照。並且樂清警方得到了照片。

  本人相信溫州公安部門提供的證詞、證據。那麼,本人就直接提問溫州當局!

  1、如果4名保安員是第一證人,為什麼不請他們出來作證?他們不是比錢成宇更有說服力嗎!

  2、從上述溫州公安部門提供的證詞、證據可以看出,有司機的鳴笛聲、有車輛的急剎聲、有錢雲會撞凹車輛的撞擊聲。這麼大的現場動靜居然不能讓4名保安員回頭查看嗎?1個人不回頭查看是偶然,2個人不回頭查看是碰巧,3個人不回頭查看是作惡,4個人都不回頭查看就不符合常理。要麼他們都是聾子,要麼他們都是參與者想逃避,以掩人耳目。聾子當保安員是不可能的,即使有也不可能4個人都是聾子,

  因此,本人有理由推斷選擇後者的答案。選擇後者答案是因為印證了錢成宇在事故現場(被公安部門抓之前)的證言,同時也印證了村民對錢成宇現場證言的轉述,更加印證了第二目擊證人黃女士(被公安部門抓之前)的證言。

  再請樂清警方解釋清楚:錢雲會打傘行走的照片哪裏來的?是誰拍的?為什麼案發前會對錢雲會進行有目的拍照?因為,天眼的監控不能儲存,你們不可能從那裏獲得的吧?現場出示錢雲會打傘行走的照片,準確無誤地提示人們:錢雲會死前,樂清警方就在現場!那是不是不打自招了?  樂清警方!智者千慮必有一失啊!

  錢之死的疑點的關鍵是在於:此案的目擊證人的證詞,以及殺人現場的錄像和照片,特別是殺人工具車的來龍去脈,以及死者死亡時的姿態,這些矛盾重重與警方的說辭和殺人兇手的說辭有很多地方是完全不同的,這才是證明真相的關鍵。其中,目擊證人的證詞是關鍵之關鍵。

  以上就是樂清警方漏洞百出的結論。毫無疑問,溫州、樂清警方是在說謊 !至於是誰的問題?太深奧了,本人的是科學的分析,質疑上道理確立。借用一句話:人民的眼睛永遠是雪亮的,謊言永遠是有漏洞的,惡人永遠是心虛膽怯的。儘管樂清當局遮遮掩掩偷偷摸摸的行事,怎麼好一個窩囊了得!這就是樂清的和諧,這就是樂清的穩定。樂清官方好話說絕,壞事做盡。他們以國家的名義可以做任何的事情。

  樂清多個目擊證人都給出了證詞,加上殺人工具車在現場守候多時,殺人之後,樂清警方又迅速抓目擊證人,摧毀了現場,並且異常快速給殺人案定「車禍」結論。樂清錢之死的種種現象表明,這是一級謀殺,而且樂清警方參與了謀殺。再加上,錢雲會親屬遭遇死亡威脅下實際獲賠20萬。如今村民談「錢」色變。 錢父也受到威脅:「今天不簽協議,不保證你們生命安全,再不簽協議,就殺掉你們全家。」 現在該村上至九十多歲的老人下至十幾歲的孩子因此挨打。

  我們只可以說,在這個國家,只要有權和錢,取人性命如探囊取物!殺人者掌控一切信息資源,哪些可公諸於世,哪些不可公諸於世,全憑兇手們定奪。必要時還可造假證來脫干係,不單止是錢案,任何一個事件都是有組織有預謀的!

  我們只能這樣地認為,樂清錢之死一案,真正的後台是誰?後台的後台又是誰?再查就查到後台的N次方了!誰敢一直查下去嗎?

  在錢案此一起行兇殺人案件中,就可以斷定出兇手與、官、商、公、檢、法全部勾結在一起。其中牽涉的不只是這樣的一個級別,這也只是有可能揭開鐵打黑幕的一角。如果牽涉的級別稍高一點,錢就只有白死的份兒。國人的命賤到已到了真的不如螻蟻的地步。

  再過一百年,人民將會如何評價這個荒唐黑暗的社會?所以說,錢案這個多麼驚人的內幕案子,一定要深度挖,不能讓幕後的逃掉。中國失地的農民有幾個生命?可能他們在中國是算不了什麼......但願我們永遠記住錢雲會慘死這件事,變革!一切都在醞釀中,這一天可能快會到來。

  2011-1-26    (註:證據均來源於網絡)

苦膽:錢雲會血案「傘」疑
作者:苦膽
 
阿波羅網來稿

「四個戴頭盔穿藍色特警衣服的人,身上沒有警號,他們用警棍把錢雲會打倒,壓住後招手喊工程車過來,停在5米外的車子慢慢地開過來,那邊兩個人閃開到車子外邊去,這邊兩個人按着,車子後邊還有20多個穿特警服裝的人。車軋過來後,車後面有兩個人上前來看死沒死……」

這是一位冒着生命危險的全程目擊證人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劉建鋒的調查時所作的證詞(目擊證人與記者簽署了保密協議,並保證對中央調查組出面作證,證實親眼看見錢雲會被謀殺過程)。案發時間是20101225日上午930左右,而非警方公佈的945。在此之前,已有一位吐露類似內容的目擊證人錢成宇被警方抓捕。

浙江溫州樂清市蒲岐鎮寨橋村村委會主任、村民維權的帶頭人錢雲會,就這樣在光天化日之下被謀殺了,而且是身首異處。

在清理、破壞了殺人現場,搶走了屍體,抓捕了目擊證人,威嚇了知情者之後,樂清市官方於20101227日召開了新聞發佈會,發佈通告稱:「現已查明,12月25日上午9時45分,肇事司機費良玉駕駛皖K5B323工程車從虹橋鎮往樂清灣港區圍墾工地方向行駛,途經虹南大道蒲岐鎮寨橋村段時,遇錢雲會(男,1957年10月13日出生,蒲岐鎮寨橋村人)撐傘從道路右側往左側橫穿,工程車緊急剎車但仍與死者發生碰撞,造成錢雲會當場死亡。根據肇事車駕駛員供述、現場目擊證人反映的情況及現場勘查結果,該事故為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多家黨報的新聞標題也據此突出了「錢雲會撐傘橫穿遭工程車碰撞死亡」。

兩個目擊證人均未提及錢雲會撐傘之事,更未提及他的死跟撐傘過馬路有什麼關係。錢雲會撐的雨傘並不在軋人現場,這說明他根本不是撐傘行路被撞死的。雨傘的破損碎爛,只能表明在他遇害之前曾經有過搏鬥。錢雲會撐不撐傘本屬枝節問題,這與他的死沒有因果關係。樂清市官方蓄意強調「錢雲會撐傘」,是要誤導公眾:錢雲會撐傘行路,沒看清車情路況,以致在穿馬路時跟工程車相撞而死。利益集團殘暴地殺死了錢雲會,還把責任往他身上推,想藉以證實他們的「交通肇事案件」一說,掩蓋謀害真相。錢雲會的傘,反倒被弄成了他們的道具。

尤其蹊蹺的是,在新聞發佈會現場,「警方還出示了錢雲會打傘的照片」。這錢村長打傘的照片是從哪兒來的?是攝像頭攝下的嗎?蕞爾鄉鎮哪來那麼多探頭,再說案發地點的攝像頭不是已明確告知不管用了嗎?就算是沿路某個攝像頭攝下的,也叫人生疑。攝像頭攝下的畫面,往往比較模糊,就連民間調查團的人員「尚不能確認探頭錄像中的車即是現場那輛車」,而雨中撐傘的人在探頭錄像中則更難辨認。警方又如何能確認探頭錄像中某個打傘的人是錢雲會?除非畫面相當清晰。顯然,警方手中的錢雲會打傘的照片,畫面是清晰的。那麼只有一種可能,有人在偷拍錢雲會。在一個冬日的雨天,誰會悄悄地給一個打傘出村的人拍照?這不恰恰證明此事是預先設計的陰謀嗎?這不恰恰證明有人在暗算錢雲會嗎?這不是「交通肇事案件」,這是「交通肇事案件」殺人計!

錢雲會打不打傘無關宏旨,我倒是看到了黨國政府官員打着另一把傘,一把「和尚打傘無法(發)無天」之傘。而從如何處置一連串驚天大案和公共事件來觀察,中共現政權正是當今一切邪惡勢力的保護傘。

責任編輯: zhongkang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11/0131/1940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