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男生「迷奸」女友終審獲刑4年
據了解,來自江蘇的小陳和小薇曾是高中同學,後來分別考入北京大學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正式成為男女朋友。
2009年5月3日,小陳為挽回與女友小薇的感情,以談分手為名將小薇帶到北大南門附近一家賓館開房。在賓館內,小陳騙取小薇喝下一杯事先放有春藥的礦泉水後,強行與小薇發生性關係。
小薇回到學校後,向新男友哭訴了自己的經歷,新男友立即打電話讓小陳到北航把事兒談清楚,並報了警。小陳很快被警方抓獲。
在接受辦案人員詢問時,小薇稱當時自己四肢無力,小陳為了不讓她出聲還捂着她的嘴。
2009年10月底,海淀檢察院以小陳涉嫌強姦罪為由,向法院提起公訴。
就在該案即將開庭時,小薇給公檢法三部門分別發信,表示她與小陳發生性關係是自願的。小薇在信中說:「當時我也明白開房會發生性關係……開始我是有些不願意,但他並沒有強迫我。」
警方隨後多次找小薇談話。小薇最後承認,她是受小陳家人多次懇求後,一時心軟才同意遞交一份翻供書面材料的。
2010年5月初,此案在海淀法院進行了審理。
在法庭上,小陳否認自己的行為構成強姦,稱二人真心相愛自願發生性關係。
法院判決
2010年5月25日,海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小陳強姦罪名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之後小陳提出上訴。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一分檢對此案提出審查意見認為,本案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二審法院將此案發回重審。
時隔半年之後,一中院於12月8日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認為小陳欺騙小薇喝下了事先已摻有藥水的礦泉水,後強行與小薇發生性關係,該行為已符合強姦罪的構成要件,故裁定維持原判。
對於檢方「發回重審」的意見,一中院認為不能成立,故不予採納。
新聞回顧:北大男生"迷奸"女友一審獲刑4年
2009年5月3日,北大男生小陳與女友小薇開房發生性關係後,小薇與新男友報警,稱被「迷奸」。海淀檢察院以小陳涉嫌強姦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就在該案將開庭時,小薇給公檢法三部門發信,表示她與小陳發生關係是自願。警方隨後多次找小薇談話,她稱翻供材料是「一時心軟」所致。
責任編輯: 成圳鋒 來源:法制晚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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