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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不堪被罵殺死廣州廠長 死者家屬索賠百萬


     李宗熙生於1984年11月,老家在廣西恭城瑤族自治縣。上午9時30分,李宗熙被押進法庭,他身着黃色的看守所馬褂,身材微胖,膚色看上去比先前媒體刊登的照片要白淨些。在高大的法警面前,李宗熙1.66米的身高顯得越發的矮。他表情木然,情緒略顯低落,朝旁聽席上望了一眼。旁聽席上坐着許多人,其中有他的妹妹和幾位高中大學時的朋友——還好,父母沒有來。


    他高中時的朋友小廖庭審後透露,李宗熙的父母留在老家,親人中只來了一位妹妹。兒子受審父母為何不來?小廖說這都是李宗熙的意思,他曾懇請律師告訴父母,叫不要來聽審,因為「怕他們傷心」。
    庭審焦點
    故意傷害?故意殺人?
    這次庭審與其他案件略有不同,公訴人和辯方李宗熙之間沒有特別大的分歧,反而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白守川的家人與公訴人及李宗熙之間的分歧巨大。他們的爭議主要集中在一點——李宗熙究竟是犯故意傷害罪還是故意殺人罪?
    公訴人:故意傷害建議判13~15年
    公訴人認為李宗熙所犯是故意傷害罪。
    理由是:第一從起因看,本案是由於工作矛盾激化引起的,這與素有積怨心懷仇恨所產生的矛盾不同。
    第二,從李宗熙作案的手段、陳述及過程來看,難以斷定李宗熙是在長時間的密謀策劃後對白守川進行報復。
    第三,故意殺人都選擇致命的部位來打擊,但故意傷害會有意避開致命部位。
    第四,犯罪是否有節制也是一個重要標誌,白守川被刺傷後欲返回公司,李宗熙並沒有再傷害無還手能力的白守川,而是呆在原地並報警。
    第五,從犯罪後的態度表現來看,故意殺人的罪犯會因得逞而志得意滿,但李宗熙在看到白守川流血不止後則表現出不知所措,不敢相信會造成這種後果。
    鑑於此,公訴人建議法庭,以故意傷害罪對李宗熙判處13至15年的刑期。李宗熙的辯護律師關賢文也認同公訴人的意見。
    被害人家屬:嫉恨導致故意殺人
    但被害人家屬的代理律師李修蛟則堅持認為,李宗熙所犯罪行是故意殺人。李修蛟認為,李宗熙長時間嫉恨白守川,體現出他的惡意。在行兇過程中,李宗熙刺傷白守川後血已經噴出來,他作為大學生和成年人,應該清楚其嚴重後果。但他只是在白守川倒地後,才停止傷害行為。白守川倒地後李宗熙沒有實施救助,主觀放任嚴重後果。
    李修蛟還說,李宗熙先給同學打電話,再打110,可見他從一開始就預知到這樣的結果。所以應該追究其故意殺人罪,不應該定為故意傷害罪。
    李修蛟認為,就算是定故意傷害罪,但李宗熙的情節嚴重,也應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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