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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艷照門』風波起 廣告商起訴張栢芝索賠四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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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栢芝被索賠4000萬。(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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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艷照門」事件已經過去兩年,已經復出的張栢芝卻被廣告商一紙訴狀告上了法庭。記者前天從義烏某集團總裁翁榮弟處得到證實,該集團以「艷照門」事件使企業損失巨大為由,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其昔日產品形象代言人、香港影星張栢芝索賠,索賠金額高達4150萬餘元人民幣。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aboluowang.com

  代言企業稱損失巨大 aboluowang.com

  2008年1月,「艷照門」事件爆發,事件女主角之一張栢芝的公眾形象一落千丈。當時張栢芝是義烏某集團的形象代言人,受事件影響,該集團品牌圍繞張栢芝代言進行的一些包裝、設計付諸東流,並導致大量產品積壓,銷售受阻,品牌價值等無形資產也遭受損失。雖然「艷照門」後不久該企業就更換了代言人,但在合同期內中途換人,該企業為此付出了巨額的資金代價。 aboluowang.com

  去年10月,翁榮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曾表示要狀告張栢芝。但前天,就為何選擇在此時起訴、為何索賠4000多萬元人民幣、是否和張栢芝方面聯繫過等問題,翁榮弟沒有過多談論。

  張栢芝曾兩次起訴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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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了解到,在此之前,張栢芝曾兩次狀告過該集團。 aboluowang.com

  2005年11月,該企業花230萬港元請張栢芝拍攝廣告,使用期到2007年12月31日。後又於2007年12月提出再簽一年,並提高了代言價格至380萬港元。但「艷照門」事件發生後,該企業將代言人換成了徐熙媛(大S)。 aboluowang.com

  2008年5月,張栢芝發現該集團未經其同意就在公司網頁上對第一份合約期內拍攝的平面廣告進行宣傳,於是張栢芝認為第一份合約已經到期,該集團侵犯了肖像權,隨即要求停止侵權、公開登報道歉,並賠償200萬元人民幣。當時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前後簽訂了兩份廣告合約,根據合約內容,不存在侵犯張栢芝肖像權,所以駁回了張栢芝的訴訟請求。 aboluowang.com

  2009年9月,只授權該品牌襪子使用其肖像的張栢芝發現,該品牌的女士內衣也在使用其肖像,於是再次起訴要求賠償300萬元人民幣,無果。 aboluowang.com

  不雅照女主角 不得代言網遊 aboluowang.com

  文化部6日印發關於加強網絡遊戲市場推廣管理、制止低俗營銷行為的函,要求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進一步加強網絡遊戲市場管理,其中包括不得起用不雅照女主角代言網遊或參加網遊宣傳活動。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重慶商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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