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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醒夢中人 國有土地是政府的還是全體國民的

 

國有土地,如果屬於政府所有,那麼無論政府怎麼賣地,都是合法的;國有企業,如果屬於政府所有,那麼無論政府怎麼處理國企,怎麼分配國企收益,都是它的權力。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規定:國有土地,屬於全體國民所有,國企,也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屬於全體國民!
  
  那麼,現在政府賣地,法理依據何在?土地是全體國民的,政府憑什麼出售?又憑什麼獨享收益?政府,只是一個國家或者說國民之間經濟、政治等社會關係的協調機構,本身並不具有對國有土地、國企的所有權,只是法律賦予其管理權限而已。就如西方國家,老闆可以聘請經理人來管理企業,但是經理人對企業的資產並無所有權!
  
  所以,我十分困惑,請解釋下:既然憲法規定國有土地全民所有,那麼為什麼民眾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自主建房?而是只能購買開發商建的房子?而且還要通過開發商間接支付土地出讓金?
  為什麼全民所有的國企,特別是壟斷國企,比如中石油、中移動,它們的利潤只能由這些企業內部分享,而不是歸還它們真正的所有人-全體國民?

責任編輯: 鄭浩中  來源:貓眼看人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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