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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遭撕票 父法院門口跪求判兇手死刑

楊先生在深圳中院門口跪請法院嚴懲殺女兇手。本報記者高貴彬攝

昨天下午,年過四十的楊先生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台階上跪求了約2分鐘,請求法院判處綁架並殺害他8歲的女兒兇手死刑。2年前,他的女兒被他手下的員工夥同他人綁架後殘忍撕票,案件經過一審和重審,兩名被告被判處無期徒刑。

    楊先生是江西人,10多年前來到深圳,在沙井開了一家來料加工廠,到現在為止,工廠已經發展到約200個工人的規模。

    楊先生育有一個兒子和一個女兒。2006年5月13日,他8歲的女兒突然失蹤。隨後,他接到綁匪方面發來的信息,讓他存60萬元人民到一個銀行賬戶。楊先生在接下來的三天內,分別往該賬戶里打入了1000元、2000元和7000元。

    同年5月26日,警方抓獲了其中一名綁匪惠某,楊先生才知道自己的女兒已經被殘忍撕票,而惠某是楊先生廠里的員工。另一名綁匪楊某同年6月12日落網,第三名綁匪周某迄今仍然在逃。

    惠某向警方供述了作案經過,他們三人從2006年3月份就開始密謀綁架老闆8歲的女兒麗麗。由惠某到深圳沙井的郵政儲蓄所用一張撿來的身份證開了一個賬戶。三人商定,如果勒索到錢,就把小女孩送給山區人家,如果沒錢,就殺了小孩。

    2006年5月13日,與麗麗熟悉的惠某將麗麗騙出工廠外。惠某將麗麗騙出廠後,就讓她喝下了摻有安眠藥的飲料。他與楊某隨後將麗麗帶往東莞,又先後輾轉廣州、長沙、赤壁等地。綁匪之一的周某則留在東莞,負責與受害人的父親聯繫。

    其間周某發信息給惠某的一個叔叔,讓他轉告受害人的父親楊先生,讓他存60萬元進事先準備好的賬戶里。在楊先生把1萬元錢打進賬戶後,周某就攜款失蹤。5月17日,沒有拿到一分錢的惠某和楊某將麗麗帶到赤壁火車站附近的一個魚塘,兩人將麗麗掐死。

    2007年,深圳中院一審認為惠某已滿18歲,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楊某作案時未滿18周歲,被判處無期徒刑。兩名被告人被判處向受害人的親屬支付58萬餘元人民幣的賠償,並返還受害方之前支付的1萬元贖金。

    一審判決作出後,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不服,向省高院提出抗訴。省高院於2009年1月13日作出裁定書,裁定撤銷原判,將案件發回重審。

    今年11月,深圳中院重審後作出宣判,被告人惠某被改判為無期徒刑,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楊某被判無期徒刑,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兩人須支付受害人親屬58萬餘元人民幣的賠償,返還1萬元的贖金。

    受害人麗麗的父親楊先生不滿判決。他表示:原本檢察院提起抗訴,就是認為深圳市中院對惠某的判決太輕,但重審後,惠某反而被減輕了刑罰,由死緩改為無期。

    昨天,他與眾親屬來到深圳市中院,向法院信訪處反映意見。信訪處表示「按信訪程序辦理」。楊先生請求與法院的院長見面,反映情況表達訴求。法院方面開始沒有同意,楊先生就跪在了法院門口的台階上,跪了約2分鐘,請求見法院院長,請求法院判處兇手死刑。法院的立案庭的一位庭長出面,勸說楊先生冷靜下來,並接收了他提交的材料。

    材料被接收後,楊先生走出了法院信訪處。在信訪處門口,這個40來歲的漢子哭了出來,「我女兒很乖的,她當時跟我說,在要工廠里種兩個西瓜,西瓜成熟後,一個給爸爸,一個給媽媽。我……我現在再也吃不到西瓜了。」

    昨晚,深圳市中院的一負責人表示,惠某之所以從死緩改判為無期,是因為法院採信了作案時「他的年齡未滿18周歲」的結論。

    而一審時,法院則是採信了「他已滿18周歲」的說法。惠某到底滿不滿18周歲?記者了解到,判決書列舉了兩方面的證據,滿18周歲的證據包括惠某老家派出所提供的2003年常住人口登記表;而證明惠某未滿18周歲的證據則包括惠某所讀中學的學籍建檔登記冊,以及證人證言。

    昨天,深圳市中院這位負責人稱,深圳市中院最終採信了惠某未滿18周歲的結論,「如果未滿18周歲,就不能判死刑和死緩。」對於受害人親屬提出的訴求,他們將按照信訪程序辦。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南方都市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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