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大陸 > 正文

昆明「少女賣淫案」問責披露:三家報紙受處分

進入2009年以來,從「躲貓貓案」到「少女賣淫案」等一系列事件的不斷發生,使原本地處偏僻的雲南省時時「媒體關注,記者雲集」,掀起了一陣前所未有的「新聞旋風」。但是這陣「風」並沒有來得更猛烈,而是被雲南官方突然強力叫停。

2009年8月中旬,一份落款「省紀委、省監察廳聯合調查組」的紅頭文件正式下發,對「3·16」案件中一些相關的單位和幹部「建議問責」。 「3·16」案件,即之前輿論熱炒的所謂「小學生賣淫案」,也稱「處女賣淫案」。這起由昆明市公安局下轄的王家橋派出所造就的著名案例,在經過黨委、政府、警方、媒體、律師和網民各方的多重關注與角力後,每次所得出的「階段性結果」,不但不能平息之前社會公眾對昆明警方的種種質疑,相反在互聯網和媒體上又掀起了新的輿論高潮。

該聯合調查組由雲南省紀委、雲南省監察廳、雲南省委宣傳部和雲南省公安廳共同組成,由於此行動將影響到許多官場人士的前途、命運,所以自「聯合調查組」組成開展工作之日起就一直被相關人員關注。由於「世界上沒有不透風的牆」,該文件下發的消息迅速在雲南省官場傳開。

隨後,一方面是當事人刻意迴避,同時公眾長期關注已呈現疲憊;另一方面是雲南境外緬甸境內戰事正酣,有關「少女賣淫案」問責結果出爐竟然沒有引起什麼波動。

不是「各打50大棒」

吵吵嚷嚷的昆明「少女賣淫案」,引發全社會看法截然不同的兩派激烈交鋒,至今仍然不絕。兩個焦點分別是:昆明警方對少女一家的一次次持續執法、罰款、毆打、拘留和逮捕等,是否屬於合法性執法與和諧性執法;媒體、網民對於此案件的持續關注、報道內容是否真實、可信?

現在,所有的問題已經由雲南「省紀委、省監察廳聯合調查組」回答了。2009年8月中旬,雲南省內四家市場報紙,三家被調查組以文件下發的形式建議處罰。雲南省一名媒體知情人士透露,該紅頭文件中「責任追究和處理建議」部分主要有如此表述:

「鑑於雲南信息報社把關不嚴,採訪不夠深入,導致報道嚴重失實;春城晚報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執行有關宣傳紀律,且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律規定,建議新聞出版主管部門對雲南信息報社、春城晚報社給予行政處罰,責令生活新報社作出深刻檢查。」

該媒體人士說:「雲南信息報社、春城晚報社被行政處罰,相當於被亮了一張『黃牌』,國家已經有規定,三張黃牌就必須停刊整頓,所以這樣的處罰決定對報社是很重的。」

他表示,奇怪的是之前這兩家報社已經分別刊登了「更正啟示」和「致歉聲明」,對於媒體而言已經「損失慘重」,但是還要繼續受到處罰;而《生活新報》對該事件並沒有多少涉足,但是也被一併處罰,只是程度較輕;僅剩昆明日報靡下的《都市時報》由於「認真執行宣傳部的通知,報道舉動謹慎」,得以置身事外。

「其實在整個事件中媒體和警方一樣受了『矇騙』,即媒體因為看到作假的『處女檢驗報告』而刊登了錯誤報道,但是警方同樣聲稱『因為被對方臨時換衣服矇騙而錯抓了少女』。」他說,「雖然雙方都有被當事人矇騙的情節,但是最後媒體為此付出的代價遠遠大於警方,只因為警方傷害的是普通老百姓,而媒體傷害的卻是力量強大的警方。」

對於直接責任人的追究建議:《春城晚報》副總編輯鄧申吉、《雲南信息報》總編輯譚智良和副總編輯王雷及採編部副主任馬偉智分別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重要領導責任」及「直接責任」。同時,雲南日報報業集團(主管《春城晚報》)副總經理張光旭、雲南出版集團公司(主管《雲南信息報》)副總經理龍雪飛被「誡免談話,責成寫出深刻檢查」。

最令人關注的是因「組織網友調查躲貓貓案」而聲名大振,「少女賣淫案」中在「凱迪互動網媒」的「貓眼看人」欄目上實名發帖,批露了昆明警方工作瑕疵的雲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伍皓,也被「談話提醒」,理由是「在把握宣傳方向、輿論導向方面負有一定領導責任」。儘管理論上伍皓、張光旭和龍雪飛同為副廳級幹部,但是由於伍皓身為宣傳部領導,同時分管雲南省的新聞工作,所以更加受到關注。

此前,伍皓已經被雲南有關高級官員指責「工作觀念過於超前,會把雲南引入輿論災難」,雲南官場一度有傳言其將被摘掉官帽。

而該文件對昆明警方的處理建議卻「涉及級別很低」:王家橋派出所所長聶天傑「應承擔主要責任」,當天值班領導刑偵中隊隊長王雲暉「應承擔重要責任」。理由是「王家橋派出所存在對協警隊伍管理鬆懈、協警人員工作方法簡單粗暴等問題」、「王家橋派出所存在執法程序不規範不完備、涉案財物監管不規範及弄虛作假應付調查等問題」。事實上在事件發生初期,昆明市公安局紀委已經對聶天傑等6人作出了處分,辭退了兩名巡防人員。

「『少女賣淫案』鬧得這麼大,如果調查組公佈的內容全部屬實,那麼對各種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問責是必然的。」雲南省的一名社會學者說,「對『說話』 的宣傳部門和媒體方面的處罰似乎很嚴,但對『做事』的警方處罰似乎有點兒戲,調查組認定全部都是基層警察的問題和責任,這很難讓公眾信服。」

他表示,原以為昆明市公安局長和雲南省公安廳分管的副廳長會同時被問責,但是結果是連五華區公安分局的領導都沒有涉及,「調查組的處理說明不是『各打50大棒』,顯然是宣傳部和媒體犯了更主要的錯誤」。

事實上,「少女賣淫案」的確使不少媒體面臨眾多指責和考驗,也引發媒體的積極討論思考:在強大的網絡民意面前,媒體怎樣既呈現民意又不被民意裹挾?在公權力的傲慢面前,媒體如何質疑公權力但又不走向極端的民粹?

責任編輯: 成圳鋒  來源:南風窗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09/0913/1433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