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31日~2006年6月8日
陳冠希修電腦
涉案電腦公司的老闆與陳冠希很熟,陳冠希常來光顧,史可雋(被告)是這家電腦公司職員。陳冠希曾指自己和女性朋友的私人照片儲存在手提電腦內,維修必會親自或委派助手監督 。但百密一疏,2005年12月31日~2006年6月8日,陳冠希助理將電腦交給該公司職員謝立翹(控方證人)維修。
2005年12月31日~2006年6月8日
史可雋將艷照傳到公司伺服器
謝立翹將陳冠希電腦內的資料備份,發現名為「life style 」及 「 gill 」(阿嬌英文名)的文件夾,打開看竟然是明星艷照,隨後他就與史可雋一起欣賞。數天後,謝立翹刪除了電腦里的艷照,史可雋卻悄悄拷下了艷照,上傳到公司連接互聯網的伺服器。
2006年6月8日
史可雋將艷照刻盤贈佳人
史可雋到一家家具用品店修電腦,結識了店員蔡玉芬與梁婷欣(兩人都為控方證人)。史可雋一時興起,用電腦連接到公司伺服器,向兩位店員展示自己上傳的艷照。被告興奮之餘,還將全部艷照刻成光盤,送給梁小姐留念。
2008年1月
店員向警方指證史可雋
2008年1月27日艷照曝光,陳冠希想起之前搬家時丟了一部手提電腦,於29日報警。隨後,兩名女店員向警方指證史可雋。警方2月1日和2日分別到女店員同事麥敏琪家和店員梁婷欣家中找到史可雋刻制的光盤。2日晚7點,警方在電腦公司找到史可雋,以發佈淫褻和不雅物品罪名拘捕他。警方在搜查電腦公司伺服器時找到艷照,又檢查史可雋家中電腦,發現有人曾利用電腦於搜尋網站輸入「安全刪除」,試圖以軟件永久刪除硬盤裏的資料。警方最終以電腦法證方式,在被告電腦里找到11個涉案影像檔案複製品。此外,電腦公司另一老闆透露,公司曾於2007年 2月中, 發現兩個備份外置硬盤操作不穩定,曾交給代理商修理,但因沒保留單據,不知是什麼公司修理。
仍有疑點
1、史可雋只把艷照傳到公司伺服器上,外界是無法看到艷照的。而從史可雋拷下艷照到艷照門爆發經過了一年半時間,他為何在此期間不傳出艷照?因此公司的其他員工都有嫌疑。
2、史可雋還將艷照刻成光盤贈與女性友人,該女性的同事又複製了一盤,這些人都可能將艷照上網。
3、電腦公司伺服器曾拿出去維修,不排除這期間艷照是否被其他人發現,並傳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