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軍政 > 正文

山西團派女高官金銀煥遭橫死 司機是故意撞的


金銀煥

    「這簡直是一場災難,遇見瘋人了。他(李毅)非要撞你,你有啥辦法?」

    這是幸運活下來的司機彭樂祥重複最多的一句話。

去年10月11日,他所駕駛的越野車在高速路上遭遇車禍,車上乘坐的山西省政協主席金銀煥及其秘書王蓉不幸身亡,而車禍肇事者竟然是忻州政協副主席李毅。無獨有偶,金銀煥的愛人也是現太原市政協副主席。

    猶如懸念電影一般,一個個巧合如此精準。一位辦案交警私下對記者評說:「這車禍太巧了,我從未見過比這更巧合的車禍了……」

    「這輛車是有意的」

    太原市迎澤區檢察院訴稱,去年10月11日9時54分許,李毅駕駛晉H95168號豐田凱美瑞轎車由北向南行駛至二河線高速公路701KM+300M處,在變更車道時車輛失控,凱美瑞轎車的左前部與左側車道彭樂祥駕駛的晉AV0097號豐田越野車中部發生碰撞,導致越野車側翻於對向左側車道。車內乘坐人金銀煥、王蓉搶救無效死亡,彭樂祥輕傷。

    其實發生車禍前,李毅曾有一次超車行為。李毅在警方詢問中稱「我在中間車道行駛,發現前方同車道有一輛大貨車,我從左側超越,但從觀後鏡發現左側車道上有一輛警車開過來,我過不去,我準備從右側超車。」但是,車隊尾車司機看到的是,李毅是超速從後追趕,本想插隊因前方大卡車,才從右側加速繞過又插隊,最後釀成慘劇。

    就這樣,李毅自稱「右側超車時,車道上突然有一輛黑色轎車駛過,左打方向並踩剎車,車輛控制不住,然後就撞上隔離帶的護欄」。

    儘管法庭上的李毅對車禍有種種說詞,金銀煥的司機也不這樣認為。

    「我認為準備插入車隊的那輛小車,在我鳴笛未成後,繞過中間車道的大車,從右側車道快速超車,從大車前撞向我車。」彭樂祥回憶,「前面寬寬的路又沒有車,為啥不走,在我的視線里前方約600、700米根本就沒車,為何要衝我的車撞過來呢?」

    車禍後首先打電話求救

    按李毅的說法,車禍後,他在車上考慮該如何處理,於是就打了兩個電話,一個是給自己的司機李志富,讓其來頂罪,另一個是打給自己的朋友金熙軍(忻州市發改委副主任,李毅前下屬)「我出事了,你快來救我」。

    下了車,他又給金熙軍打了多個電話,讓其帶上李志富。不過「我沒有告訴金熙軍事故情況,把李志富送到現場的原因。」

    這樣,李志富於10時40分許趕到現場,按李毅的交代,承認其為晉H95168號車的駕駛人,並編造肇事經過。

    「我沒有想到,撞上的竟然是金主席的車」。後經法醫鑑定,金銀煥系腰腹部遭受巨大暴力衝擊致腹部重度閉合性損傷,最終導致創傷性失血性休剋死亡,而秘書王蓉系胸部遭受巨大暴力衝擊致胸部重度閉合性損傷死亡。

    次日凌晨4時,李毅才向警方承認「開車的是我」,但一再強調「只是撞上護欄,沒有感覺撞上了另外的車」。

    被撞上的彭樂祥回憶:「我認為他不是有意攔截我,就是有意撞我,我不知道那車要幹什麼?為什麼要衝我撞過來呢?……我認為那輛車是有意的,我認為這不是簡單的交通肇事。」

    李毅撞死了「自己的恩人」

    李毅自稱「第一次是想超車,第二次是向左打方向控制不住了。」

    李毅出了車禍,巧的是,「李毅害死了自己的大恩人」。

    金銀煥與李毅同校畢業,素有交情,且為上下級關係。法庭上的李毅不止一次說過「我和金主席不是一般關係,我仕途的每一步都得到過幫助,她是我的大恩人啊」。如今,李毅29歲的二女兒在山西省檢察院上班,26歲的兒子也在山西省紀委工作。金銀煥家屬也稱,「李毅子女是公考錄取的,但是金銀煥對李家關照不少」。

    其實,在事故發生前1個多小時,李毅的兒子還到過金銀煥家中。

    而記者赴金銀煥的老家陽曲縣金家崗村,其92歲的養母尚不知金銀煥的離去。哥哥金喜龍介紹,妹妹金銀煥是一個重情義的人,很講原則,「即便妹妹在太原官這麼大,家裏人並沒有到城裏謀生」,但妹妹常接濟家人,對老人很孝順。「村裏的小學、水井、果樹等還是妹妹張羅建起來的」。

    對於車禍,金喜龍說:「當時妹妹,前有車,後有車,李毅偏偏撞了妹妹的車,這不就是有意嘛。」

    李毅在接受民警詢問時稱,他知道金主席來忻州調研,但組織上沒有安排他參與接待活動,「所以我沒有參加,不是我不願意」。在忻州期間,他也沒有聯繫過金主席,「沒有見過面」。

    不料,他們的最後一次見面,竟然是在車禍中。

    庭審留下的疑點

    車禍懸念:過失,還是故意?

    擔任過6年省紀委書記的金銀煥,突然死於車禍,引發眾多猜測。

    去年12月27日,太原市迎澤區法院審理此案。法庭上座無虛席,李毅的親屬佔據了幾乎一半的座位。大家印象最深的是,當李毅解釋自己六個手指駕車「比健全人還靈活」時,引發庭上人員竊笑。

    令人質疑的是,檢方以交通肇事罪起訴李毅,並非是「故意殺人罪」。實際上,李毅的行為有兩種可能,一是過失,二是故意。檢方排除了天氣等自然因素、道路因素、肇事車輛車況因素,及其他車輛等因素,加之李毅不承認是「故意為之」,那麼,也只好認為是一種過失行為。

    對金銀煥的死,其愛人在悲傷之餘,坦言「李毅始終不承認是故意行為,我們也拿他沒辦法」。

    找不到的大卡車

    在這起車禍事故中,有一個關鍵車輛———「中間車道的大卡車」。事故認定書稱,車禍發生時,正是李毅高速行駛,繞過這輛大卡車,「從中間車道變更車道時車輛失控」,撞上了金銀煥乘坐的越野車。而車禍後,警方也付出努力,但這輛大卡車就再也找不到了。

    金銀煥家屬告訴記者,他們也曾要求交警找到這輛大卡車,但是高速路的出口太多,警方查閱了多個出入口的監控錄像,但並無所獲。

    「大卡車的司機就是目擊者,找到他可以準確還原事情真相。」律師告訴記者說。

    奇怪的兩個突變點

    車禍後交警進行了一系列鑑定,李毅在採取制動後,以127公里的時速撞擊金銀煥乘車,而金銀煥乘車時速僅95公里。期間,道路上的石塊也沒有遇到李毅的車輪。

    交警證實,李毅一系列的過程中留下一道很長的剎車痕。記者查閱事故現場圖,發現在路面的剎車痕中,變點有兩個,但按李毅所說是「超車時有剎車」造成。律師稱,按剎車痕分析,李毅並沒有變更車道的行為,而是直接快速插入。

    律師分析,也就是這兩個突變點的出現,才讓李毅的車調整了方向,如果沒有突變點存在的話,李毅的車應該在停車道行駛,不會直接衝上金主席的車。「剎了車,還以近乎45度角的方向撞上去,那是不是有意行為呢?」

    「用最強部位,撞最弱部位」

    律師在法庭上稱,李毅在失控後,將領導所乘車撞翻,造成兩死一傷的惡果,撞擊後自己卻能穩控將車安全停靠,自己毫髮無損,車正輪正。

    按事故調查,李毅車是左前部受損,撞擊點在前保險槓,而金銀煥的車被撞擊點是在右側兩車門之間。

    「就像是球場鏟球一般。是因為,李毅的車用了最有力的部位,來撞擊晉AV0097最薄弱的部位。」律師說,如果李毅的車撞擊的不是車門之間,車禍也不至於造成如此後果。

    被駁回的「測謊」請求

    事實上,很多人都認為李毅一直在說謊話,甚至有家屬懷疑李毅故意行為。

    公訴人當庭詢問李毅「你認識金主席的車?」李毅隨口回答「當然認識」,但馬上又矢口否認。

    諸如,李毅一開始不承認自己是肇事司機,「沒有看見打着雙閃的特勤車隊」、「撞的是護欄,感覺沒有撞車」……

    庭審中,律師提出應對李毅進行測謊,但被駁回。

    律師稱,如何證明李毅是不是故意,可以經過科學的方法測謊來證明,讓他說出實話。這樣,就可以得到李毅的真實想法和尋找相關證據。雖說,「通過測謊所獲得的證據資料,不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的一種」,但有利於弄清真相,作為補充偵查的依據。

    案件之外的思考

    車禍成為最廉價的「殺人工具」?

    山西政協主席和秘書車禍身亡,檢方認為是交通肇事並非故意殺人,等待李毅的也就是3至7年牢獄之災。

    作為省部級高官,金銀煥因車禍而死並不是第一個。2000年6月,中共中央委員、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雲布龍也因車禍不幸殉職。但不同的是,金銀煥的非正常死亡種種情節太過巧合,讓人很容易想到「是普通的交通事故,還是一起故意殺人案」?

    事實上,金案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支持下,「車輛失控」成了定案的關鍵詞。同時也引發山西法律界一個討論———「車禍成為最廉價的殺人工具」?

    兩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律師對記者說,如何懲罰用交通工具「故意殺人」?在目前我國法律中還是空白。

    「偵查、取證、定罪三個環節一個也含糊不得。其中,偵查最重要。」他說,在此案中,「李毅插隊究竟要幹啥」?只有弄清他的主觀思想,知曉犯罪動機,才能順藤摸瓜取證和定罪,當然,刑警也要馬上介入調查,也可以不用交通事故認定,直接進行移交。而此案中,一開始,警方的注意力就存在缺失,即便庭審發現隱情,也是難於翻案。

    其實,我國警方曾多次揭開用車禍掩蓋的故意殺人案的例子。種種跡象表明,用車禍來殺人,是一種罪名最輕的,最廉價的,最能逃避責任的一個選擇。李毅案庭審結束後,有人網上撰文《李毅,史上最牛的說謊者》:李毅面對法官、面對受害者家屬,他憑藉自己幾十年為官積累的經驗,開始了「史上最牛的說謊表演」。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成都商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09/0104/1153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