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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26日庭審江澤民姨外甥吳志明到場 傳1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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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傳來,楊佳故意殺人案將於下周一(9月1日)上午九時、十時左右一審宣判。故意殺人罪的最高刑為死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地址為上海市中山北路567號。估計開庭宣判前後,上海二中院將有便衣守候,記者很難進入。8月26日一審庭審期間,已約有20多名便衣按照預定位置分佈在二中院外,防止一切意外突發事件。
    
    8月26日下午一時,"楊佳故意殺人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負責審查起訴。上海市二中院門前的電子屏幕上顯示:"2008年8月26日13:00C101法庭公開審理楊佳故意殺人案,審判長:王智剛"。當一些守候的記者準備登記進入法院時,被告知媒體謝絕入內。庭審結束後,法庭沒有當庭宣判。庭審大約有6個小時。

訪上海公安局局長:實現網格化佈警體系

上海市公安局局長吳志明

26日當晚7時35分,五輛黑色轎車陸續駛出法院大院,據傳上海市前公安局局長、上海市委現任政法委書記吳志明到場,吳是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的姨外甥。當天有保安告訴記者,乘坐黑色轎車的人是前來聽審的重要官員。據此推算,庭審大約進行了6個小時。法院工作人員稱此次庭審並不對外發放旁聽證。在法院門外聚集了至少20家境內外媒體。
    
    根據中國最高法院規定,死刑案件必須交由最高院覆核的規定,楊佳案也必須要上報最高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覆核死刑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於2007年 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14次會議通過,並發法釋[2007]4號文。該文的主要目的是為確保死刑案件審判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審判實踐,上收了原先省級高院可以覆核的部分死刑案件的權利,即楊佳案件若在2007年以前,其案件量刑覆核在上海就可以完成,但如今必須由北京的最高法院覆核決定。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參與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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