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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幫「公路大王」劉根山正式批捕

「公路大王」劉根山已被正式批捕

《財經》記者 趙何娟 《財經網》

案涉甬金高速紹興段項目公司低價轉讓,與1.5億元註冊資本金抽逃;將在浙江被提起公訴

  【《財經網》專稿/記者 趙何娟】上海茂盛集團董事長、「公路大王」劉根山已經於7月中旬被浙江省檢察院正式批捕。


  《財經》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其被批捕的罪名仍然是涉嫌抽逃註冊資本金。目前,劉根山仍被關押在浙江省看守所,且不許取保候審,尚未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據悉,劉根山案乃中紀委直接督辦,浙江省內公路問題已經基本查實,主要為甬金高速紹興段項目公司的低價轉讓與1.5億元註冊資本金抽逃導致1411餘萬元的利息損失。抽逃註冊資本金並非重罪,最高刑期為五年。


  劉根山的「公路騰挪」亦直接導致了時任紹興市交通局局長蔡繼東和副局長張來興的落網。蔡繼東已經於今年5月19日被浙江省檢察院立案偵查,6月初被正式批捕。張來興則在蔡繼東濫用職權問題調查過程中,被牽涉進來,主要是為了查實劉根山抽逃資本金的問題。張來興已經於6月30日被浙江省檢察院正式立案,尚未批捕,目前處於取保狀態。


  據了解,浙江省和紹興市兩級公檢部門對劉根山的調查已經持續了半年多,直到今年6月初,劉根山才繼蔡繼東落案後被正式刑拘。「由浙江省檢察院批捕,意味着也將在浙江對其提出公訴。」浙江省公檢系統人士表示。

事發審計


  2007年11月,國家審計署駐上海特派辦在對甬金高速公路貸款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審計過程中,發現了紹興大統評估公司低評紹興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下稱紹興交投)30%股權的情況,並於2008年4月29日出具了審計意見。


  《審計意見》稱:經測算,甬金高速公路紹興段25年收費權的淨現值至少在11.44億元以上。紹興交投持有的紹興市甬金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下稱紹興甬金)30%股權價值至少在4.33億元以上。


  然而,這部分股權於2004年轉讓給上海茂盛企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上海茂盛)時,價格僅為1.27億元,該條公路轉讓中的國資損失在3億元以上。


  在2007年底國家審計署發現低評問題後,浙江有關部門就已展開調查。在國家審計署審計意見正式出具後,經過國務院及中央紀委重點批示,浙江省檢察院隨即決定對蔡繼東立案偵查。而此時,蔡繼東已離開政府,於上海茂盛任職。


  根據浙江省公安廳的偵查結果,當時轉讓的決策和執行人主要都是時任紹興市交通局局長的蔡繼東。


  2002年6月7日,紹興市交通投資公司與上海茂盛共同組建了紹興市甬金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總註冊資本9.59億元,其中上海茂盛佔70%股份,紹興交投佔30%股份。至2002年12月,雙方前兩期註冊資本金均已到位,共計3億元。


  2004年6月,紹興交投公司決定將其持有的紹興甬金30%股權轉讓給上海茂盛。之後,蔡繼東明在未經評估的情況下,擅自確定了成本及利息另加1000萬元收益作為股權轉讓的價格原則,並按此價格原則與上海茂盛談妥了轉讓價1.1166億元,同年7月20日簽訂了轉讓協議;8月2日,按照蔡繼東「評估價必須低於轉讓價」的要求,紹興大統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以倒套折現率的方法,出具了評估價格為10885.75萬元的評估報告。


  後來又因為一些阻力,紹興交投又與上海茂盛簽訂了《補充協議》,由上海茂盛補償紹興交投財務成本1538萬元,總計轉讓價為1.27億餘元。


  至此,上海茂盛以1億餘元的價格輕易獲得了價值超過4億元的公路經營權。
  對此,有關部門認為,蔡繼東擅自確定轉讓價格,指使他人干預評估,違背領導批示,虛構轉讓協議,騙取批准,致使國有資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涉嫌濫用職權。

抽逃1.5億註冊資本金


  2002年11月,劉根山向與時任甬金高速公路紹興段建設指揮部常務副指揮的張來興提出要求,把原計劃即將增資的1.5億元註冊資本金,在驗資完成後通過指揮部抽回上海茂盛公司。在張來興的幫助下,增資款到後,由紹興甬金公司以預付征拆遷款名義劃入指揮部,再由指揮部以上海茂盛向指揮部借款的形式劃給上海茂盛公司。


  2002年11月7日,在增資款還未到的情況下,劉根山就與張來興簽訂了借款協議,約定由上海茂盛公司向指揮部借款1.5億元,借期兩年,未約定利息。


  根據偵查意見,紹興甬金公司以征拆遷款名義將1.5億元劃到指揮部系假立名目。按照紹興交投公司轉讓協議,征拆遷工作由指揮部負責,征拆遷款總計4.2億元,除紹興甬金公司首期支付1億元給指揮部外,其餘3.2億元全部由指揮部委託交投公司貸款墊付,征拆遷工作結束時由紹興甬金公司負責償還全部本息。2002年7月11日,紹興甬金公司已經按照協議支付指揮部1億元作為征拆遷款,因此不存在又支付1.5億元作為征拆遷款問題。


  上海茂盛抽逃註冊資本金1.5億元則最終歸劉根山個人使用。據《財經》記者了解,上海茂盛公司收到1.5億元後,當天即將此款匯給滬青平高速公路的項目公司。次日,滬青平項目公司匯給崑山茂盛公司。崑山茂盛當天在本票上經過背書給劉根山個人,用於沖銷劉本人在上海茂盛公司賬上因個人增資而形成的「其他應收款」欠款。


  根據《財經》記者獲得的有關部門初步偵查結果,上海茂盛以借款名義抽逃註冊資本金,從2002年12月11日至2004年8月19日止,共計617天,按照人民銀行公佈的一年期借款基準利率5.49%計算,造成紹興甬金公司至少1411餘萬元的利息損失。


  此外,由於上海茂盛公司多次大量挪用甬金高速公路項目資本金,一度導致工期進度緩慢,民工工資被拖欠,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目前,張來興也因為涉嫌濫用職權被浙江省檢察院於6月30日立案偵查,偵查意見認為其超越職權,擅自決定其無權決定的事項,幫助上海茂盛抽逃註冊資本金,造成紹興甬金公司巨額直接經濟損失。■

責任編輯: 鄭浩中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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