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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皇帝的權力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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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政府的最高機構在政事堂。凡屬皇帝命令,在敕字之下,須加蓋「中書門下之印」,若未加蓋,而由皇帝直接發出的命令,不能為下面各級機關所承認。但也並無皇帝絕不該逕自頒下詔書之規定。這是中國傳統政治制度下一種通融性。

    往往每一制度,都留有變通之餘地,不肯死殺規定,斬絕斷制。因此中國皇帝不致如英國皇帝般被逼上斷頭台,或限定他不得為種種活動。

    事實上唐代也確有不經中書門下而皇帝隨便下命令的。不經鳳閣鸞台何名為敕,此是劉之批評武則天的話,而劉之因此遭了殺身之禍。武則天以下的唐中宗,也便不經兩省而逕自封拜官職。但中宗究竟心怯,自己覺得難為情,故他裝置詔敕的封袋,不敢照常式封發,而改用斜封。所書「敕」字,也不敢用硃筆,而改用墨筆。當時稱為「斜封墨敕」。此即表示此項命令未經中書門下兩省,而要請下行機關馬虎承認之意。在當時便認為這是一件值得大書特書之事,因此在歷史上傳下。當時唐中宗私下所封之官,時人稱為「斜封官」,因其未經正式敕封手續而為一般人所看不起。舉此一例,便知中國傳統政治,本不全由皇帝專制,也不能說中國人絕無法制觀念。但中國政治史上所規定下的一切法制,有時往往有不嚴格遵守的,此亦是事實。只因鬧得不大,皇帝私下只封幾個小官職,也不致有太大影響。

    直到宋朝,太祖趙匡胤開國為帝時,建德二年,恰逢三個宰相相繼去職,太祖欲派趙普為宰相,但皇帝詔敕一定要經宰相副署,此刻舊宰相既已全體去職,一時找不到副署人,該項敕旨,即無法行下。宋太祖乃召集群臣會商辦法,再四商討,始決定由當時開封府尹副署蓋印行下。當時宋都開封,開封府尹即等於國民政府建都南京時之南京市長,恰巧當時開封府尹是趙匡義,又系宋太祖的嫡親胞弟,後來即為宋太宗,這才算完備了這一詔敕的法定手續。

    根據這一點看,中國過去的政治,不能說皇權相權絕無分別,一切全由皇帝專制。我們縱要說它是專制,也不能不認為還是一種比較合理的開明的專制。它也自有制度,自有法律,並不全由皇帝一人的意志來決定一切的。我們現在應該注意在它的一切較詳密的制度上,卻不必專在專制與民主的字眼上來爭執。

責任編輯: 陳柏聖  來源:中國歷代政治得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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