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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統戰部女高官羅靜虹受審

前中共重慶市委統戰部副部長、重慶市歸國華僑聯合會主席、黨組書記羅靜虹,因涉嫌受賄、隱瞞犯罪所得,15日開庭受審。此前,羅靜虹之夫,原渝中區副區長王政已因利用職務之便,三十四次非法收受他人各種名義感謝費及房產等折合人民幣共計九百六十餘萬元,已被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中新社報道,2004年底至2005年,羅靜虹利用職務便利,為某房地產公司在解決土地轉讓糾紛事項中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董事長黃某送的一部價值近人民幣1.3萬元索尼牌筆記本電腦和兩隻價值人民幣4.25萬元的歐米茄牌手錶。

羅靜虹認為,自己「雖然收了東西,但不是受賄行為,只是一點小禮品。」她還表示,檢察機關對禮品的估價不準確,她稱這些禮品都是在香港買的,價格本來就比內地低,而且還有折扣。對於筆記本電腦,羅靜虹稱,是個二手貨,根本不值幾個錢。

據檢察機關調查,2001年至2007年間,羅靜虹的丈夫王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並將部分錢財拿回家。羅靜虹明知王政拿回家的235萬人民幣、12.5萬美元和20萬港幣系受賄犯罪所得,仍用於投資理財、購房等。

2007年8月,羅靜虹得知王政被有關部門調查後,將王政受賄所得部分錢財、購房手續等轉移。指控認為,羅靜虹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羅靜虹堅稱,幫王政管理那些錢,只是自己當家理財,不清楚錢是受賄所得。

公訴機關認為,羅靜虹的以上行為構成受賄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007年重慶市五中院去年12月29日,對渝中區原副區長王政犯受賄罪一案進行了一審宣判,王政被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經法院審理查明,在1999年至2007年6月之間,王政曾擔任沙坪垻區規劃管理辦公室主任、沙坪垻區規劃分局局長、渝中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他利用職務之便,為一些項目在用地規劃、報建審查、調整容積率、減免配套費等方面積極協調,提供了方便,為此34次非法收受他人各種名義感謝費及房產等折合人民幣共計966.3685萬元。王政歸案後,主動交代了有關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

責任編輯: 王篤若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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